(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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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遗嘱均给女儿房产孙子不乐意#【#9旬老人去世8年孙子诉分房产#,法院:由女儿单独继承,遗嘱有效】九旬老人周某离世前立了3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女儿。在他去世8年后,女儿想继承房产时,孙子却不答应,还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周某的一份自书遗嘱有效,房产归由其女儿单独继承。周某生育有儿子周某甲、女儿冯某乙。2006年,周某甲先于父母离世,其生前仅生育了独生子小周。2017年,90多岁的周某去世,其名下登记有一套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8年后,冯某乙拿着父亲周某生前立下的3份遗嘱,想让小周配合她办理继承手续。但小周并不认可,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2025年11月,冯某乙将侄子小周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房产由她单独继承。2014年2月,周某自行书写了一份遗嘱,确定该房产由女儿冯某乙继承;2016年2月15日,周某再次订立自书遗嘱,仍约定该房产身故后由冯某乙继承;2016年2月18日,周某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在场见证,订立打印遗嘱,并留下立遗嘱视频,核心内容依旧为涉案房产由冯某乙继承,但该份打印遗嘱仅有周某本人签名及落款日期,无见证人签名确认。对此,小周认为,爷爷在遗嘱中签字还按指印不符合常理,且爷爷立遗嘱时已是90多岁高龄,不具备正常的意思表达能力。小周申请对涉案遗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3份遗嘱中被继承人周某的签名,与周某的亲笔信中周某的签名为同一人书写。最终,法院认可周某的第二份自书遗嘱有效,由冯某乙单独继承涉案房产,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需要,小周应给予相应的协助。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南国早报)@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