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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发生在北宋神宗年间,事件的起因是王安石推行变法遭到苏轼旧党阵营的反对,苏轼多次上书批评太过激进,但并没有效果。为避开政治漩涡,苏轼自请外放,出任地方官。在湖州任上,上《湖州谢上表》后,因为言语刺痛了御史台的新党官员,于是几位御史联合对其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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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看到御史对此错误的理解后(一句谢表能扯出“指斥乘舆”),大发雷霆,遂下令将其下入大狱,一场腥风血雨就此拉开。审讯持续两个多月,苏轼数次面临死刑威胁,期间牵连出众多官员(收过苏轼诗、和过苏轼韵、没举报,就是“附和讥谤”),其本人在王安石、太后等人的营救下,得以免除死刑。

就当时来看,御史台的操作合理合法,因为御史台有权弹劾官员,苏轼也确实写了那些诗,不合理的是解读者、定罪者、量刑者,同样一句话有很多种解释方式,发挥空间极大,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件事对苏轼的整个人生影响是巨大的,对其创作方向影响深远,乌台诗案之前,他的大部分诗没有触及人生哲学,乌台诗案之后,诗句中满是苦难,尽是人生哲理。果不其然,伟大的文学作品,往往诞生于最深的苦难之中。这次苦难,成就了他大文豪的地位。

一、驸马都尉-王诜

王诜历任驸马都尉、左卫将军(娶公主时拜的武职)、利州防御使、定州观察使、绛州团练使等职,他出身将门之后,其祖上是武宁节度使王全斌,家族地位在宋朝非常显赫。成年后,娶了宋英宗次女蜀国长公主,成为神宗的妹夫。皇亲国戚本该世享富贵,不曾想神宗铁面无情,对妹夫也痛下杀手。

案发前他官居绛州团练使职位,虽然实权不大,但是名头摆在那里,为此他不断结交名士,与苏轼这种文学大儒走的特别近。最为关键的是朝廷要抓苏轼的旨意一动,王诜先将这个情报送给了苏轼的弟弟苏辙,不久后苏轼提前一步知道,得以躲藏。他宠妾压妻(妻子是宋神宗的妹妹,这让皇帝很难看),带着妾参加苏轼的酒局,这都是他后期的罪证。御史台将他的罪证上达天听,宋神宗鉴于公主的面子将其夺职,没有过重的处罚。不曾想刚刚过了几个月,王诜妻子病危,期间王诜竟然与婢妾私通,等到其妻子去世下葬后,他私通的事情被宋神宗知道,勃然大怒,将其降为行军司马,发配均州。

二、太常博士-王巩

王巩历任校书郎、大理评事、太常博士等职,他出身高门世家,祖父是宋真宗朝宰相王旦,爹是工部尚书王素,岳父是太子少师张方平(旧党大佬),这种身份的加持本可以让他在朝廷的仕途畅通无阻,但是我们从他的为官来看,几乎没有担任要职,反而仕途坎坷。

案发前他官居秘书省正字(清贵小官),此前他刚刚被革职回来,御史台在此对其弹劾,参他的理由是与苏轼走的过近,不上缴苏轼讥讽朝政文字,指控其收王诜钱物一同玩乐,与旧党姻亲。

案发后被贬谪为监宾州盐酒税,宾州现在广西一带,瘴疠之地,这等于流放。为此苏轼非常自责愧疚,王巩因自己而无辜受牵连,实在过意不去。

三、门下侍郎-苏辙

苏辙历任商州军事推官、大名府推官、河南府留守推官、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他与哥哥的才华无需过多赘述,都是顶级的文坛大家,在文坛创作方面极具影响力。

案发前他官居签书应天府判官事,朝廷要抓苏轼的消息是王诜告诉他的,他又转告给苏轼,御史台弹劾他的理由是提前告密,收苏轼讥讽文字不缴,为兄上书申辩,以自己的官职换哥哥一条命,这在台谏眼里等于自认为是同党,遂受到牵连。

案发后被贬为监筠州盐酒税(江西一带),附加条件是五年内不得有任何调动,此地虽然没有岭南那么遥远,但也是瘴湿之地,条件极差。苏辙他没办法,这种家庭的连带关系,就算不出头也必定会被惩处。

四、参知政事-张方平

张方平历任昆山知县、睦州通判、开封知府、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副宰相)等职,他是苏氏兄弟科举路上的头号推手,早年由于他的举荐,苏家兄弟才会走到欧阳修视野。案发前他已经致仕在家,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受苏轼讥讽朝政文字不缴不报,苏轼入台狱后,他上书为苏轼辩驳,加之旧党大佬的身份,这些是御史猛烈攻击的理由。案发后他被罚铜三十斤,北宋罚铜是“折抵刑罚”的代金刑,三十斤对于二品大员来说不算很重,重要的是履历上多了一份处罚记录,羞辱性极强。

五、中书侍郎-李清臣

李清臣历任邢州司户参军、海州通判、尚书右丞、提点京东刑狱、知制诰、翰林学士、真定府知府、中书侍郎等职,他在文辞方面非常有才华,受到欧阳修赏识,得以屡受拔擢。案发前他官居假龙图阁直学士、知制诰等职位(从四品上下),负责起草诏令,属于天子的笔杆子。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受苏轼讥讽朝政文字不缴不报,与苏轼关系密切,近臣知情不举等。案发后被罚铜三十斤,羞辱性极强。

六、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

司马光历任华州判官、同州知州、大理评事兼任国子监直讲、大理寺丞、翰林学士、御史中丞、枢密副使、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等职,他最为出名的不是后来在朝堂、文学上的表现,而是他砸缸救友的故事。案发前他已经退居洛阳、带衔养老,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苏轼写给他的诗被御史曲解为说新法必败、司马光早晚还朝,苏轼下狱后,司马光在洛阳上疏救苏轼,加之他旧党的身份,让其成为猛烈攻击的对象。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羞辱性极强。

七、户部侍郎-范镇

范镇历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户部侍郎等职,案发前他已经致仕归乡,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与苏轼交往几十年,那些讥讽朝政的文字不烧、不交、不检举,苏轼下狱后,他主动上疏营救。在御史眼中,一个退休之人还要搅合,将其列为党逆,猛烈抨击他。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八、太平州知州-黄庭坚

黄庭坚历任叶县县尉、泰和县知县、著作佐郎、秘书丞、宣州知州、太平州知州等职,在其主政期间为官清廉,深受百姓爱戴。案发时他不是朝官,是北方大名府的学官,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与苏轼诗文往来,他手里有苏轼寄他的诗笺、复函,他不烧、不交,在别人眼中他就是苏轼门生。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这极大的阻挡了他官场的进步。

九、中书舍人-曾巩

曾巩历任越州通判、齐州知州、亳州知州、中书舍人等职,他在文学方面的成就颇高,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御史台弹劾他的理由是他手中有苏轼的诗,他没有上缴,御史台认定,收谤诗谤书不报,跟苏轼一体。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十、中书舍人-刘攽

刘攽历任国子监直讲、同知太常礼院、泰州通判、京东转运使、兖州知州、中书舍人等职,御史台参劾其留有苏轼的文字,没有上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十一、右仆射-刘挚

刘挚历任南宫县令、著作郎、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开封府推官、礼部郎中、御史中丞、右仆射等职,案发时他官居宗正丞,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有讥讽朝政的诗作没有上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十二、御史中丞-孙觉

孙觉历任合肥县主簿、太常少卿、吏部侍郎、御史中丞等职,案发时他官居知福州军州事,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有讥讽朝政的诗作没有上缴,加之他是苏门弟子,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十三、吏部尚书-李常

李常历任江州判官、湖州太守、齐州太守、太常少卿、礼部侍郎、御史中丞、吏部尚书等职,案发时在淮南西路当监司,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有讥讽朝政的诗作没有上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以儆效尤。

十四、吉州知州-周邠

周邠历任乐清县令、溧水知县、吉州知州等职,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停职待罪,闲居乐清达两三年。

十五、翰林侍读学士-钱藻

钱藻历任知制诰、枢密直学士、知开封府、翰林侍读学士等职,吴越钱氏后裔,案发时官居知开封府,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十六、提举司天监兼侍读-陈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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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襄历任浦城主簿、河阳令、濛阳令、尚书刑部郎中、提举司天监兼侍读等职,案发时官居知审官东院,此前因为反对青苗法被外放,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十七、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王安上

王安上历任右赞善大夫、权发遣度支判官、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职,王安石三弟。案发时官居知滕县,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十八、知考城县令-盛侨

盛侨历任著作佐郎、知涟水县、知考城县令等职,案发时官居知考城县令,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十九、卫尉寺丞-戚秉道

戚秉道历任卫尉寺丞、司理参军等职,案发时官居卫尉寺丞,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二十、秘书省正字-吴琯

吴琯官至秘书省正字,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苏轼寄他的诗里有“讥讽新法”的句子,他收了没烧没缴,遂被参劾,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二十一、监仁和县盐税-杜子方

杜子方历任杭州录事参军、监仁和县盐税等职,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苏轼寄他的诗里有“讥讽新法”的句子,他收了没烧没缴,遂被参劾,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二十二、中书舍人-颜复

颜复历任知永宁县、监澶州酒税、中书舍人等职,案发时官居监澶州酒税,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二十三、杭州司户参军-陈珪

陈珪历任杭州司户参军,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二十四、选人-钱世雄

钱世雄历任选人,御史台参劾他的理由是收讽诗不缴,案发后被罚铜二十斤。

苏轼虽然反对新法,但王安石本人并不主张杀他,说明早期尚有底线。随着御史台几位人物,将文字作为定罪工具,试图通过消灭对手的言论来消灭对手本人,北宋的党争在这一刻彻底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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