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关查获走私濒危活体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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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厦门邮轮港海关在执行出境客轮监管任务时,发现一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神情紧张,裤子宽松,步伐不自然,但其行李过机图像却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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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谨慎研判,现场关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最终在其大腿处查获用袜子捆绑藏匿活体龟2只。经鉴定,上述2只活体龟为布氏闭壳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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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活体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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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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