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打官司,卷宗就是当事人的 “硬底气”。案子的答辩、证据全部记在案卷里,可我就遇上了一桩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怪事。

我是【2025】鲁 10 行初 34 号行政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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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初,我按正规流程,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案子的正卷。档案室也按规定给了我案卷光盘。本以为一切顺理成章,直到我在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翻看卷宗,当场傻眼:被告当初交到法院的诉讼材料中,明确标明的证据4,居然少了一页!

好好一本法院卷宗,直接来了个 “缺斤少两”。

我马上找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实,请问:贵院档案室是否失窃?

答:没有。

您给我的卷宗中,缺页是何缘故?

档案员翻完卷宗,大大方方承认:确实缺页!但一口否认档案室被盗、保管出问题。档案员的原话是:卷宗交到我手上的时候,就已经是缺页版本,是法官移交过来就这样。

好家伙,法官把证据一页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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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忙多方反映这个匪夷所思的情况。

本案审判长于晶法官也给我回了电话,同样没有否认缺页这件事,但给出另一个说法:缺页不是我们的问题,被告当初交给法院的材料就是这个样子,没有隐匿证据。

为搞清楚真相,我转头去找被告的应诉单位威海市司法局求证。

司法局的答复又反转了:我们应诉人员当初递交给法院的整套材料是完整齐全的!我们没必要、也不可能给缺页的证据。

热闹了!

司法局:我交法院的是完整全套材料 !

法院档案室:审判移交过来就缺页!

承办法官:被告交过来就缺页!

三方说法,各执一词,活生生上演一出司法版 “罗生门”。 那关键的一页证据材料到底去哪了?在哪个环节被隐匿了?

后续我多次向威海中院反映,希望就卷宗缺页这件事,要一个有理有据的正式解释,没有答复。

要知道,行政诉讼里,被告提交的答复书、证据材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

法律明文要求法院完整保管诉讼卷宗。不管是工作疏忽弄丢,还是别的原因,一本法院正式归档卷宗平白无故少页面,绝非小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对卷宗损毁、丢失有明确追责规定。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故意隐匿证据材料,更是属于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无论属于归档移交过失,还是其他人为因素,卷宗出现关键材料缺页,都属于审判流程中的重大异常,理应得到专门调查,查清缺页发生在哪一个环节,厘清责任,补正卷宗,保障当事人的阅卷权与救济权。

我不想主观去猜到底是谁的过错,但客观摆在眼前的卷宗缺页疑点,总不能糊里糊涂不了了之。

请威海中院彻查【2025】鲁 10 行初 34 号卷宗缺页事件: 查清材料缺失发生在哪一环,找到失踪页面的下落,给当事人一份正式调查说明。

打官司求的就是程序公道。卷宗白纸黑字,不该变成解不开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