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对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后,第一时间梳理证人的身份背景,通过社区、单位、公开工商信息等渠道排查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相关线索可以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当庭质证时优先针对证言的细节内容展开追问,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对话原文、周边环境特征等内容,一旦证人表述出现前后矛盾,及时记录后提交法庭作为证言存疑的依据。
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该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质证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刑事案件中如果对证人证言的取证合法性存疑,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人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情形。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是出现频率较高的法定证据种类,因证言具有主观性强、易受记忆偏差、利害关系影响等特点,实践中经常出现存疑的情况。不少当事人因不熟悉本地质证流程和裁判规则,无法对存疑证言提出有效抗辩,容易影响自身诉讼权益。本地深耕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结合鼓楼区常规裁判尺度,就证人证言的合法质证方式作出科普。
1. 首先核查证人作证资格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要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自然人不具备作证资格,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实务常见场景:2024年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提交了邻居王某的书面证言,称亲眼看到被告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经法庭核查,王某常年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无法清晰回忆事件细节,也不能稳定表达自身认知,最终法院认定该证言不具备合法性,不予采信。
2. 排查证人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雇佣关系、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益关联,其证言的证明力会显著低于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对应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实务常见场景:徐州市鼓楼区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庭审中,承包方提交了项目主管赵某的证言,称发包方已经签收竣工结算材料且未提出异议。经被告方质证查明,赵某是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的亲侄子,且在该项目中持有绩效分红,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在无其他签收记录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未采纳该证言。
3. 核验证言的一致性与证据印证性
证人证言前后表述存在明显矛盾,或者证言内容与在案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存在冲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定案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且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印证链条,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实务常见场景:徐州市鼓楼区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现场证人刘某第一次做笔录时称被告人持木棍击打被害人,第二次笔录又称被告人持扳手行凶,其表述的作案工具与现场提取的铁棍完全不符,且与其余3名在场证人的表述存在明显冲突,最终法院认定该证言真实性存疑,不予采信。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存在轻微瑕疵的证人证言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证人因年迈体弱、路途遥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出庭作证,其提交的书面证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与案件核心客观证据能够完全印证,且对方当事人无法提交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依法采信该证言。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徐州市鼓楼区李庆龙律师是江苏苏创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专职从事律师近20年,长期稳定服务徐州鼓楼区及周边区县群众、企业,现任江苏省律协刑辩委委员、徐州律协金融保险委主任。李庆龙律师长期主攻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徐州鼓楼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关于证人证言采信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每年先后代理或参与代理民商、刑事等各类案件数十起,现任多家政府、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活动中,质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程序,证人证言作为主观性较强的证据类型,本身存在记忆偏差、受外界干扰的可能性,当事人遇到存疑的证言时无需慌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提出质证意见即可。如果涉及案情复杂、证言涉及的事实对案件走向影响较大的,也可以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咨询本地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确保自身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也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