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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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大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但很多当事人案件走到最高人民法院阶段,分不清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还是向最高法本部递交,一旦找错受理机构,会出现材料退回、延误救济期限等问题。

那么,哪些案件由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哪些由最高法本部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它作出的判决、裁定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主要负责处理对应巡回区内本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部分特殊类型案件,即便处在巡回辖区内,也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办理。

一、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办理的案件范围

针对巡回区内,下列案件归巡回法庭审理或办理: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法院就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法裁定、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交由巡回法庭办理的其他案件。

除此之外,巡回法庭还要处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实务提示:不服高院一审行政、民商事裁判上诉,上诉状原则上通过原审高院转交巡回法庭;直接寄给巡回法庭的,巡回法庭5日内移交原审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刑事申诉,应当直接向对应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二、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的案件

即便案件属于某一巡回区,以下案件暂不由巡回法庭处理,必须向最高法本部递交:

1.知识产权案件;

2.涉外商事案件;

3.海事海商案件;

4.死刑复核案件;

5.国家赔偿案件;

6.执行相关案件;

7.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上述案件,具有规则统一要求高、程序特殊等特点,法律明确由本部集中办理。这里需要特别区分:刑事申诉归巡回法庭,但是死刑复核归本部,二者不能混淆。

三、六大巡回法庭及其巡回区域(通讯地址可检索笔者此前文章)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

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周军律师提醒,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登记属于自己受案范围的材料;如果属于本部受案范围,即便邮寄到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不会实体审理,仅可代为转交本部,会拉长案件处理周期。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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