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虎林市人民法院)

前言

法律常学常新,法治护航日常。今天我们继续学习《民法典》,接续推进系列普法内容,带大家解锁生活中高频、实用的法律知识。

本期聚焦民法典合同编核心实用内容,带大家吃透日常交易通用规则,守住民事履约底线、规避交易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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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合同编日常交易核心准则

如果说总则编是所有民事活动的总规矩,那么合同编就是老百姓使用率最高、最接地气的“交易宝典”。生活中租房居住、物品买卖、私人借款、劳务合作、农资交易、邻里约定,全部适用合同编规则,是日常维权、履约处事的核心法律依据。

全面履行原则:双方达成合法约定,就要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约,保质保量、按时守信,不得随意反悔、擅自违约、中途弃约。

诚实信用原则:所有交易往来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恶意拖欠款项、不刻意规避责任、不弄虚作假、失信违约。

权责对等原则: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享受对应权益就要履行相应义务,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谁违约、谁担责。

证据留存原则:口头约定法律风险极高,不论亲友邻里、金额大小,重要交易、长期约定务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有效证据。

重点提醒:合法成立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守信履约、留存凭证,是规避交易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真实案例|租房履约无小事 口头约定藏隐患

在大量基层纠纷中,多数交易矛盾、邻里争议,均源于群众碍于情面、忽视合同规则,仅凭口头约定办事,无书面凭证、无履约依据,最终引发纠纷。

原告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被告,双方基于邻里信任,仅口头达成租房约定,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也未对物业费承担等细节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租期届满房屋交接时,双方就租赁期间物业费承担问题产生分歧,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以案释法

房屋租赁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行为,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诚实信用、全面履行核心原则。双方自愿达成租赁合意,租赁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日常租房、借款、买卖、农资交易中,很多群众存在“熟人不用写字据”的误区。口头约定虽有效,但一旦发生争议,无书面合同、无留存证据,极易出现权责不清、维权困难的问题,最终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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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交易不分亲疏、不论大小,始终要坚守契约精神、恪守诚信底线,提前明确权责、主动留存证据,坚决杜绝口头履约、事后扯皮的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主动承担对应物业费,该起房屋租赁引发的物业费纠纷圆满化解。

普法小结

合同编,守护群众每一笔交易、每一次约定,是规范民事往来、化解交易纠纷、保障财产权益的法治标尺。

守信履约是底线,留存证据是保障。日常交易坚守诚信、明晰权责、依规行事,遇事找法、履约守约、理性维权,就能从根源上减少交易纠纷、邻里矛盾,让每一次民事往来都有法治保障。

后续,虎林法院民法典学习专栏将持续系列更新,持续推送接地气、实用性强的民生法律知识,常态化助力干警规范司法履职,引导辖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护航群众日常生活,营造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