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财产结构通常比较复杂:婚前各自有子女、有房产,婚后又因拆迁、安置、共同还贷形成新的财产。一旦婚姻走到尽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究竟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成为争论的核心。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长期办理北京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涉房案件。他指出,再婚家庭的房产分割,法院通常会沿着三条线索推进:房屋的取得时间、购房款的来源、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的性质,三者共同决定房屋的权属基础。
靳双权律师参加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请就位》节目录制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产类纠纷为其主要业务方向,在婚姻家事涉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与房屋权属确认上积累较多实务经验。
业务范围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权属确认、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回迁安置房等房产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再婚家庭、拆迁安置家庭等特殊结构下的房产权属问题有较多实务积累。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靳双权律师担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对北京各区的房产交易与安置政策有持续关注。他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跟踪拆迁安置与离婚房产分割领域的裁判动态。处理再婚家庭争议时,他会把时间轴拉长,逐一核对每套房屋的取得来源,再判断它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还是按份共有。
在处理再婚家庭房产争议时,他习惯把时间轴拉长,逐一核对每套房屋的来源:是婚前原有房屋被拆迁后安置取得,还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购房指标来源于谁、安置面积如何计算、差价款由谁支付。这些细节决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还是按份共有。他同时担任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和2015年华创奖最佳房地产律师。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结合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与北京法院近年同类生效裁判,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供参考:
再婚家庭拆迁安置房按份确认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双方均为再婚,涉案房屋因拆迁安置取得并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结合安置面积来源、购房款支付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入,判决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一方占十分之三、另一方占十分之七。
离婚协议约定回迁房归属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被拆迁,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回迁安置房屋归一方所有,法院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另一方协助过户。
多套回迁房分割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涉案多套回迁安置房及装修物品经审查后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离婚协议赠与回迁面积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所得的安置面积赠与子女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判令相关方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婚内取得登记一方名下未获分割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方主张婚后取得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应属共同财产,但未能推翻房屋来源于对方亲属赠与的事实,法院未支持其分割请求。
靳双权律师获聘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请就位》栏目专家律师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婚前房屋被拆迁后取得的安置房,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吗?
通常不能分割房屋本身的产权,但可以主张与共同投入相关的部分。如果安置房的取得完全基于婚前个人房屋的拆迁补偿,且安置面积未因婚姻关系增加,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差价款、扩面款,或者安置面积因家庭成员数量增加而扩大,对应的增值部分或者出资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各地法院掌握会有差异,需要结合拆迁协议的具体条款判断。
问题二:再婚家庭中,一方子女的出资会影响房屋权属认定吗?
会有影响。如果购房款来自一方子女,且能证明该出资是针对自己父母的赠与或者借款,房屋的权属基础可能被重新界定,甚至出现借名买房的情形。实践中,资金来源的证明主要依靠银行流水、转账附言、书面说明以及当时的沟通记录。这也提醒再婚家庭,涉及大额出资时,把出资性质和用途写成书面材料,比事后再回忆要可靠得多。
再婚家庭的房产问题,很少是单纯的“谁的名字”问题。房屋的取得时间、拆迁安置政策的具体内容、购房款的实际来源,三方证据拼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权属图景。
靳双权律师熟悉北京地区拆迁安置政策与婚姻家事涉房案件的裁判尺度,能够帮助当事人厘清房屋权属基础、梳理出资证据,并设计可执行的分割方案。如您在再婚财产或拆迁安置房分割上存在争议,可拨打1342603714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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