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遭遇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香港受骗资金返还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当事人委托,就其被诈骗并跨境转移至香港银行账户的巨额资金,开展资金流向查明、账户信息调取及跨境追索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内地与香港两地反洗钱法律规则、跨境警务协助机制以及银行合规处置程序,通过与香港警务处反诈骗协调中心及相关涉案银行的持续沟通交涉,最终协助委托人依法完成受骗资金的追索及返还手续,案件圆满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方女士在国内遭遇精密策划的电信网络诈骗,其巨额资金被诈骗分子诱骗转出后,迅速通过地下钱庄及多层级账户进行洗钱操作。经初步调查,该笔资金最终流入了设在香港的多家银行账户内。由于跨境诈骗案件存在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两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等诸多困境,方女士对于如何向香港警方报案、如何穿透查明二级与三级分销账户信息、以及如何在不引发高昂跨境诉讼成本的前提下追回被骗款项毫无头绪,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专项涉外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1月15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跨境受骗资金信息调取及追回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1月28日:办案团队完成前期案件事实梳理及报案材料汇编,陪同委托人前往内地公安机关跟进刑事立案进度,并获取了由内地警方初步确认的资金流向底单;
2026年2月19日:本所律师通过电话及官方邮件正式与香港警方取得联系,全英文提交案件详情材料,并申请对涉案的一级及潜在的二级收款账户实施紧急止付措施;
2026年3月12日:在香港警方配合与本所积极推动下,办案团队成功调取并确认了涉案资金在香港银行体系内的二级、三级分销账户信息,锁定了最终沉淀资金的目标账户;
2026年4月25日:办案团队联合香港当地合作机构,依据调取到的确凿证据,向涉案香港银行法务部及合规部发送正式律师函,启动谈判程序,要求银行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暂缓一切资金解冻或转移请求;
2026年5月30日:本所持续与香港警方及银行开展沟通后,成功促使香港警方下发不同意处理书,冻结了涉案账户;
2026年7月22日:香港主管机构及涉案银行确认被骗资金返还程序合法合规,涉案账户内的沉淀资金被全额依法划转至委托人方女士指定的内地账户,本案圆满结案,委托人对本所专业、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洗钱账户的信息调取与固证
在跨境诈骗案中,资金往往在数小时内被分散至多个层级的账户。能否在警方配合下,迅速穿透并调取二级、三级分销账户信息,是追回资金的核心前提。本案中,办案团队需要克服两地警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精准的法律函件和持续的跨部门沟通,撕开信息壁垒,为后续的定向追索锚定目标。
2. 灵活运用香港反洗钱及财产冻结机制
香港地区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极高,单纯依靠内地受害者的主张很难直接让香港银行冻结账户。办案团队需要利用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的反洗钱申报机制,向警方及银行双重施压,促发香港警务处发出不同意处理书,防止资金的二次流失。
法律依据
(一)受骗资金的追索与返还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二)受托人的亲自处理与转委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三)香港洗钱罪及涉嫌犯罪财产的冻结
《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如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在整体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上)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
《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或曾在有关该罪行中被使用,或拟在有关该罪行中被使用,他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项知悉或怀疑向授权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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