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张住房法庭法官行使职权超出了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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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在周三听取相关陈词后,目前正在进行审议,以决定饲养宠物的权利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去年3月,住房法庭法官苏珊·格夫雷蒙(Suzanne Guèvremont)裁定,租赁合同中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违反了《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保障的自由权与隐私权。
格夫雷蒙还在其裁决中指出,动物保护法律的演变 --- 即承认人与宠物之间的情感纽带 --- 也要求判例法随之演进。
投诉人所居住建筑的所有者 --- Amilis --- 对该裁决提出了上诉。
此案之所以诉诸法庭,起因是一位名叫M·德雅尔丹(M Desjardins)的租户接手了一份租约,其中包含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然而,当时已确认德雅尔丹所养的宠物:一只狗和一只猫,并未造成任何问题,且大楼内其他住户饲养宠物的情况也得到了容许。
但一家名为Amilis的新公司买下了这栋楼,并强制执行了“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
公司的律师达玛里斯·皮内达(Damarys Pineda)主张,法官越权行事,实际上取代了立法机关的角色 --- 而“禁止饲养宠物”条款本应由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律师还主张,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旨在保障楼内所有租户的福祉;若房东不愿允许在楼内饲养宠物,却强迫其接受,这是不合理。
她指出,尽管存在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协议,但如今任何租客都可以援引《宪章》来对“禁止饲养宠物”条款提出异议。
德雅尔丹的律师基米安·布朗(Kimmyanne Brown)强调,盖夫勒蒙的裁决仅适用于德雅尔丹。
法庭文件显示,德雅尔丹因患有焦虑症、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宠物进行动物辅助治疗。她补充道,法院无法就最初诉讼中未提及的问题作出裁决,例如如何保护那些可能对动物过敏或害怕动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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