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三条报价。“申请蠲免,使地方得受实惠,算三千功。”这是最高的价码。“加派增粮,算千过。”这是最重的罚。“凡听讼,能申冤理枉,一事算一功;能诲诱顽民,平其忿心,使之无讼,算十功。”同样一件事,让百姓不打官司,比替百姓打赢官司,值钱十倍。
这三条抄自袁黄的《宝坻政书》卷十一。这一卷里有一份袁黄自订的表,名字叫“当官功过格”,开头写着:“道藏有紫薇帝君功过格,吾师复所杨先生刻之《感应篇》中。余取其有切于官守者,增损数条,用以自警。”一个知县,照着道藏的格册,删改几条,拿来当自己的施政自省表。
清代另有一本官箴书, 觉罗乌尔通阿 编辑 的《居官日省录》,六卷,今存咸丰二年刊本,卷二也收了一份“当官功过格”,前面是马惠我写的序,题作“马惠我先生当官功过格序”,正文标明“纪功凡五十九条”“纪过凡三十七条”。这一份与袁黄那份并非同一版本。同一件事,袁黄本标“申请蠲免算三千功”,《居官日省录》本写的是“遇残苦地方,能申请减赋停征,算千功”。两套表同时在世上传,条目互有出入,价位也不一样。读这一路材料,先得分清手上拿的是哪一本。
功过格本是道士修行的工具。现存最早的一份叫《太微仙君功过格》,成于金大定十一年,也就是南宋乾道七年,收入《道藏》洞真部戒律类。作序的人自称那年仲春子时梦游紫府,朝礼太微仙君,受得此格,醒来披衣正坐,走笔写成。序里交代得很清楚:著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
这三十六条、三十九条还分门。功格分救济门十二条、教典门七条、焚修门五条、用事门十二条,加起来正好三十六。过律分不仁门十五条、不善门八条、不义门十条、不轨门六条,加起来正好三十九。分类和条数是能对上账的,不是随手编的数目。
奉持的办法,原文写在序的后面。受持的人要在寝室床头放一副笔砚和簿册,先把月份写上,再写日期,每天底下开“功”“过”两行。临睡之前,把这一天干的事对着格册查一遍,是哪条的数目就填在哪行,不许“明功隐过”。到月底把功过的总数算出来,两边相比。
相比的方法,序里用了八个字:“或以过除功,或以功折过。”做过的事互相抵消,抵不完的余数就转到下月,下月再转下年。这个周期也有专门的说法,叫“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每月小结一次,每年大结一次,抵完剩下的净数,据说“与上天真司考校之数,昭然相契,悉无异焉”。
修行格册落到官员身上,就得另开一份。为什么?马惠我在《居官日省录》卷二那篇序里把理由说到了顶:“行一善,胜寻常人百千万亿善;行一恶,胜寻常人百千万亿恶。”一个普通人做件好事,救的是一两个人。一个知县做件好事,救的是一县人。善的权重不一样,定价自然不能一样。序里紧接着补了一句更狠的比喻,说官员身上“德易以滋,忍亦易以滋”,德行容易长,残刻也容易长。
于是那份表就有了意思。把它当价目表排一排,规矩露出来:最贵的善,是替一县百姓减负。“申请蠲免,使地方得受实惠,算三千功”,这是袁黄本里标价最高的一条。荒年“力请蠲赈,设法救活多命”,《居官日省录》本标“算千功”。
最重的恶,是往百姓身上加派,还有瞒。《居官日省录》本纪过开头两条列的都是千过,一条是“催征无法……乱拿乱责,追呼愈急,完欠愈淆,合县不安,算千过”,一条是“擅自加派增粮,使小民永受赔累,算千过”。“遇灾荒不早申请,使民心弗安,上泽不究,算千过”,也是千过。加钱粮和瞒灾情,并列在最重的一档。这一句的用字,两本恰好换了位,《从政遗规》所收的那本作“弗早申请……使民心不安”。
人命也有价。《宝坻政书》本开头几条排得很细:“免大辟一人,当百功。免永戍一人,当五十功。免终身军一人,当三十功。免满徒一人,当二十功。三年徒当十五功,二年徒当十功,一年徒当五功。免满杖一人,当三功,九十以下当二功。”从死刑一路减到笞杖,一档一个价。袁黄还在这条底下自己加了按语,说按紫薇格的规矩,人犯罪本当死而被免了才算功,不该死的要减算;又补一句,“不教而杀谓之虐,今之民失教久矣,即使刑真罪当,皆虐政也”。
“让人无讼”比“替人伸冤”值钱十倍,两本的价码一样。袁黄本写的是“凡听讼,能申冤理枉,一事算一功;能诲诱顽民,平其忿心,使之无讼,算十功”,《居官日省录》本作“听讼得平,一事算一功。能诲诱顽民,平其忿心,使息争省讼,算十功”。多接一张状子是扣分的,《居官日省录》纪过里有“滥准词状,一词算一过”。照常理往下推,既然多接一张就扣一分,知县自然该想法子少接几张。这套表却预先把这个缺口堵住了。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所收的一份当官功过格,过格里写着:“沽不准词状之名,使含冤者无处陈诉,一事算五过。必要贿嘱方准,一事算十过。”
滥准要算过,不收也要算过,不收的那一笔比滥准还重,五过比一过。要收钱才准的,十过。三头都卡着。它不是单向地鼓励官员少接状子,它算的是另一笔账:一处冤屈没地方诉,本身就是一次亏损。这套格册对“无讼”的定价,是有前提的,那个前提是不让人无处陈诉。
还有一层,写在条目旁边的注里。《居官日省录》纪功第一条起头标着“纪功凡五十九条”,紧接着一句:“此阴司之纪功,较上司之纪功,效验更神。”纪过那边也有一句对仗的:“此阴司之纪过,较上司之纪过,利害更大。”这是原书编者的说法,信不信另说,可它把两本账并排摆了出来。
官员头上本来就有两套账:一套是上官的考核,三年一计,看钱粮、看刑名。现在是第二套,不看上官的脸色,只记功过。两套并着摆,编者特意说明哪一套“更神”。照此推想,加派增粮在上官那边未必算过失,钱粮足了就是能员;在这本账上,千过。这句注,把整张表的用意点破了。
用它的人,散在几百年里。《居官日省录》卷二列出的几个名字,串起来就是一条小传。北宋的赵概在案头放一只瓶子,起一个善念投一粒白豆,起一个恶念投一粒黑豆,起初黑豆多,后来渐少,少到后来善恶两念都淡了,瓶子和豆子也搁着不用了。明代的徐溥,也就是后来谥文靖的那位首辅,《居官日省录》里明写他“学康靖公所为”,用两个瓶子分装黄黑豆,起善念、说善言、行善事各投一黄豆,不善的投黑豆,终身如此,贵了也不停。这是有师承的,后人照着前人的法子做。
会稽陶石篑的家里是另一种做法。他祖父那辈就行功过格,办法是每天在榻前摆一张空格,临睡前把当天的事逐件稽查,善的画一个圈,不善的画一个叉,到月底总较一月的功过,年底再总较一年的。陶家两代人不间断,后来陶石篑中了会元,子孙科甲至今不绝。
最实在的一笔在袁黄家。《了凡四训》里写他见云谷禅师那一段:“云谷出功过格示余,令所行之事,逐日登记,善则记数,恶则退除。”他还发了愿,“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条”。三千条这个数目,是给自己定的指标,做满了再定下一个。他夫人不识字,另有办法,原文是“汝母不能书,每行一事,辄用鹅毛管,印一朱圈于历日之上”,做一件事就在历书上印一个红圈。记少了,她会皱眉头。
袁黄在宝坻任上还留下一条。据《居官日省录》卷二“事迹”记,他授宝坻知县后夜梦神人相告,说居官行善极易极大,就拿钱粮这一节说,若肯请减,其善岂有涯。他醒了就去力请上台,查出侵牟飞诡,减至大半。《了凡四训》里也记了这场梦,字句不同,梦里那句是“只减粮一节,万行俱完矣”。同一个人,同一件事,两本书各说各的。
后来给这份表作推广的,是陈宏谋。他辑 《从政遗规》 ,把袁了凡的当官功过格抄进去,前面写了一篇按语:“居官者,论法则为赏罚,论理则有是非功过者,即所行之是非也。了凡先生功过格,举官司应兴应革之事,条分缕析,即其得失之轻重,以定功过之多寡。于此见居官者每日之内,一举一动,非功即过。见过易,见功亦易。返观内考,盖无刻不在功过之中。可不惧而知所勉乎?”
陈宏谋是写过《学仕遗规》的人,教地方官怎么当堂收词、就原词驳诘、把不该接的状子逐出,好让告状的人变少。同一个人,一边教政务手法,一边把功过格抄进书里推广。手法是给公堂用的,格册是给后堂自己用的,他不觉得这两样冲突。
这张表最耐看的地方不在条目有多细,在它记账的姿势。它把“做一个好官”拆成了能加能减的条目,每天填,每月结,每年大比。一县的事无不可入账,连“用物照价平买,不倚官势亏民”这样按件计的小事,《从政遗规》本里也标着“一日算一功”。在作者看来,善用算盘写出来之后,“做好人”这件事就从“应该”变成了一笔每日收支。阴司那本账比上司那本更神,所以亏了也是自己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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