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尿毒症,看守所收押不了我!”

当重病被罪犯当作对抗刑罚的“挡箭牌”,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全链条监督精准破局,通过实地核查破假象、公开听证聚共识、刚性监督破堵点,闭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

2026年5月,王某(化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西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落下,西平县看守所以王某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押。“我有尿毒症,每周都要到医院血液透析,我要申请保外就医。”王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经法定程序诊断(医学鉴定)后,确认其疾病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认为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就该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时,西平县检察院经过研判,提出了不一样的审查意见。

从医学鉴定来看,王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标准。但办案检察官在审阅卷宗时敏锐捕捉到王某跨省、跨市多次实施同类犯罪,将尿毒症当作作案、脱罚工具,对王某不能简单“唯病论”,还应考虑王某具有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点。

办案不能只坐办公室看卷宗!为把案件办准办实,承办检察官开启全方位调查核实工作。办案人员会同法医奔赴医院,现场开展病情核查,调取完整病历资料,牢牢掌握第一手医学事实。为精准评估王某的社会危险性,查清其完整犯罪轨迹,办案人员辗转多地公安机关,调取立案卷宗、涉案事实等关键证据,逐条梳理研判线索,完整固定其反复作案的证据链。

为提升办案透明度,该院先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在全部事实核查完毕后,2026 年7月,该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同参与评议。听证会上,检察官逐项出示调查获取的全部证据,直击案件核心:“王某把尿毒症当作规避刑事处罚、实施犯罪的工具,反复实施同种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具有明显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经过充分评议,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意见。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正式向西平县法院提出不同意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建议。

2026年7月,西平县法院采纳该院建议,依法对王某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启动交付执行程序。然而普通监狱缺少尿毒症专项诊疗条件,西平县看守所无法将其送监,交付执行陷入困境。为打通生效判决落地的堵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制发法律监督函,向县公安局、县看守所列明证据、释明法律,督促其依法履行收押职责。收到监督函后,县公安局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医疗保障事宜。2026年9月,王某被顺利收押至专门关押病犯的监狱服刑。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彰显法律的人道主义温度,但温情不等于法外特权,也绝非犯罪分子的“逃生通道”。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刑事执行检察主业,紧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关键节点,做实全流程法律监督,严防“以病避刑”“纸面服刑”,以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信力。 (记者:王苗苗 通讯员:王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