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因在相关货物运输及装卸、过驳作业过程中,针对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所属船舶未按要求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且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涉事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罚款,同时完成作业流程的合规整改,否则将面临后续的信用惩戒及追加处置措施。

本次行政处罚的公示,也将对涉事企业的水路运输作业资质核验、后续相关作业许可申请产生直接影响,督促其严格落实水路货物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2132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2132,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作业环节中,所属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成立日期1994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光平,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36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西桂平市石咀镇北街140号。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100%3621989-05-15-

综合点评
本次桂平市石咀河面运输社因涉危化品作业防护违规被贵港海事局处以17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属于海事监管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作业防护要求,补齐装卸过驳环节的环保操作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触发更严厉惩戒,对企业规范水上运输环保操作、维护合规经营资质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