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小鹏MONA L05预售发布会上,00后产品经理恩塔对着镜头说出“老登怎么会懂年轻人想要什么”,又将老板们偏好的木纹、镀铬设计称为“太老登了”,打出“拒绝登味审美”的口号。视频切片迅速扩散,部分老车主感到被冒犯——“在小鹏最困难的时候花最高价格买了车,为什么花了钱还要被叫老登”。

10月22日,恩塔发布致歉视频。两天后,小鹏副总裁于涛发长文回应: “老登”是团队对内部几位核心负责人的调侃,“完全没有指向任何外部用户”,几位被调侃的高管“没一个不悦”,并悬赏100万元否认营销炒作。一场本应讲解产品的发布会,最终以“称呼”而非“产品”出圈,这本身就值得停下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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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玩笑搬到发布会上,法律上看发生了什么变化?

结论句:私下叫“老登”和发布会上叫“老登”,法律上的区别不在于词本身,而在于说话的场景变了、听众变了、注意义务的刻度变了。

证据句: 2026年8月,上海浦东法院处理过一起很近的案子:一名00后员工离职后在朋友圈称前老板“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最终经法院调解,该员工发布了道歉声明。承办法官的逻辑很清晰:“老登”作为网络流行词本身不必然违法,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的语句,单纯的“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朋友圈尚且如此,一场面向全网直播的商业发布会,传播范围和注意义务的起点只会更高。

于涛的回应在公关层面有其合理性——内部文化中年轻人敢开老板玩笑,确实可能是组织松弛感的体现。但法律判断不追问“你们内部是不是真的在开玩笑”,它追问的是: 一个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观众,在发布会语境下听到“老登”时,会如何理解品牌的态度。 当“老登”被用作“年轻审美”的反义词、被反复置于“懂不懂年轻人”的对立面时,它就不再只是对某几个高管的昵称,而变成了一种公开的审美站队。观众不需要知道小鹏内部谁被叫“老登”,他们只需要知道自己是不是被划在了“不懂”的那一边。

法律边界句: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禁止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社会评价。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发布会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告”,但它面向不特定公众传递品牌信息、塑造消费预期,品牌在其中的表达自由,本身就附带了对受众基本尊重的对等义务。

二、老车主觉得“被叫了老登”,法律能管吗?

如果“老登”指向的是具体的、可识别的人,法律有比较清晰的介入路径;但如果它指向的是一个泛化的群体感受,法律的直接保护是有限度的——这不意味着品牌可以随意为之,而是意味着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告”。

从名誉权的构成来看,核心在于是否指向“特定主体”。如果发布会上被调侃的是有名有姓的高管个人,被指涉者本人可以主张人格权受到侵害;但如果“老登”被用来描述一种“审美取向”或“代际特征”,受影响的群体是弥散的,个体很难在法庭上证明“这句话说的就是我”、自己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具体降低。这是名誉权制度本身的边界,不是对小鹏的偏袒。

但法律没有给出的答案,商业逻辑和消费者关系会给出。老车主的不满恰恰落在一个法律难以精准丈量、但商业上极其真实的区域: 情感对价。 他们在品牌爬坡期用真金白银投票,支撑的不只是一款车,还有对这个品牌的信任。当发布会上用“老登”来标识“过时”和“不懂”时,他们感受到的不是一个法律上可诉的“侮辱”,而是一种身份上的错位——“我支持过的品牌,现在告诉我我属于被超越的那一类人。” 这种感受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它构成一个品牌与用户之间需要认真对待的信号。

法律边界句: 广告法要求商业宣传符合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发布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广告”,但它所传递的价值取向同样处在公序良俗的审视之下。法律的底线是不侮辱、不贬损;而品牌的底线,应当比法律的最低要求更高一些。

三、比“合不合规”更根本的问题:品牌有没有“不冒犯的自由”?

年轻化表达当然可以挑战审美、可以反叛固化思维,但“挑战审美”和“冒犯人群”之间有一条需要品牌自己守住的线——这条线法律画不精确,只能由品牌的判断力来画。

小鹏想传递的信息本身并不复杂:年轻团队主导,拒绝陈旧的表达。吐槽木纹、镀铬“老登”,如果停留在产品讨论的层面,完全可以转化为“我们想试试不一样的东西”。问题出在叙事结构上:当“老登”被反复用作“年轻”的对立面,发布会就从一个产品说明会变成了一场身份划分仪式——你得先认同“老登”是负面的,才能进入“年轻人”的阵营。于涛说“有些人的登味儿才让人厌恶”,这句话本身也落入了同一个结构:它用一种新的标签去反击批评,而不是跳出标签本身。

值得留意的另一个细节是:恩塔的致歉发生在10月22日,于涛的长文在10月24日,而官方层面的正式声明,在现有公开信息中尚未出现。客服表示“已了解反馈并致歉”,但品牌作为一个整体,还没有对“发布会上的公开表达如何与消费者尊严相容”给出一个组织层面的回答。 这不是苛责——主动致歉视频已经是一种担当。但一个00后产品经理的个人反思,和一家车企对公共表达边界的制度性理解,终究是两件事。

法律不要求品牌“让所有人满意”,也不禁止品牌选择特定的审美立场。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平等与尊重原则,指向的是一个更朴素的要求: 你可以说“我们不一样”,但不能说“你因此而不值得被认真对待” 。这条线,法律只能划出下限;上限在品牌自己的手里。

四、留给下一个发布会的问题

10月29日,MONA L05将正式上市,恩塔确认仍将登台,何小鹏也将同台讲解。这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观察窗口:一个经历了公开争议的品牌,会在同一个舞台上如何重新定义“年轻”与“尊重”的关系。

当“玩梗”成为商业表达的默认语法,品牌在说出一个词之前,是否愿意先问自己一句—— 这句话让谁笑了,又让谁沉默了? 法律不会替品牌回答这个问题。但消费者会用下一次选择,给出他们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