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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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权人在起草合同、起诉时,经常会面临要求对方承担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的选择,不少人误以为这几种表述差别不大,其实三者在追责顺序、起诉选择权、责任范围、追偿规则上完全不一样,选错诉求,很可能直接影响债权能否顺利实现。

那么,诉债务人承担共同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有什么区别?

周军律师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为您解析这三类责任的边界。

首先要理清一个底层概念:共同责任是上位概念。当责任主体不止一人时,都属于共同责任,共同责任下面包含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不同形态。

一、连带责任:债权人选择权最大,找谁都可以要全款

连带责任是对债权人保护力度最强的责任类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单独起诉任意一个债务人,或者同时起诉全部债务人,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不需要先找主债务人。

内部层面,连带责任人有各自的责任份额;某一主体对外还清全部债务之后,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书面约定,不能直接推定。典型例子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揽、合伙债务。

二、补充责任:有先后顺位,先找主债务人,不够再找补充责任人

补充责任属于特殊的按份责任,带有鲜明的顺位特征。、先由主债务人全额承担;只有主债务人没有财产、清偿不足时,补充责任人才在过错对应的范围内承担剩余部分。

债权人不能跳过主债务人,直接单独起诉补充责任人。而且补充责任往往是“相应的补充责任”,不是必然对全部尾款兜底,一般按照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划定责任上限。

最典型的场景:第三人在商场、车站侵权伤人,先由侵权第三人赔钱;商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之后,通常可以向终局的主债务人追偿。

三、普通共同责任(按份责任):各人只承担自己的份额,互相不兜底

很多合同里简单写“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写明连带、也没有法律规定连带,法院一般认定为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模式下,多个责任人只需要承担自己对应的份额。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中某一个责任人承担别人那一部分债务;各个责任人之间互不兜底。比如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主责,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匹配的按份责任。

这里还要顺带区分实务里经常混淆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它外观上和连带责任很像,债权人也可以任选其一主张全部赔偿,但内部只有一个终局责任人。像产品缺陷侵权,受害人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但最后责任要落到真正造成缺陷的一方,承担完责任的一方只能单向向终局责任人追偿,和普通连带责任“内部按份、互相可追偿”有区别。

周军律师提醒,连带责任无顺序,随便找任何人要全部钱;补充责任有顺位,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不足部分才由补充责任人在过错范围内兜底;只写共同责任、没有连带约定,一般是按份责任,每个人只对自己份额负责,互不兜底。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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