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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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