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嘉兰帮助许兰香一家后,心里似乎受到了冲击。所以回家后,她就问了父亲一个问题:
何为奴?”
父亲回答她:
奴者,驱口也。奴婢如牛马,是主人家的财产,任由主人家处置。不过身为主家,也要遵守礼法,当以忠孝节义教化奴婢,方为治家之本”
沈嘉兰点点头。她没想到的是,“奴”竟然很快就成了她活命的身份。
01
按照沈父的说法,奴者,驱口也。驱也做駈,本义为“驱迫、驱使”,驱口字面义就是被驱役的人口。
目前所见最早文字记载出现在辽代墓志,《全辽文》,称 “驱”、“驱籍”。制度化定型于金代,女真猛安谋克贵族在战争中掳获人口,称 “驱”,又称驱奴。
到了元朝,达到数量规模上的鼎盛。明朝时,明律体系重构贱民制度,不再沿用 “驱口” 改用“奴婢”作为法定户名。
那么,“奴”在明朝到底是什么等级呢?
我们来看看《大明律》,它把普通人分了4个等级:
- 第一,良民。读书、科举、娶妻、告状,拥有完整的资格和待遇;
- 第二,雇工。签契卖力气,没有卖命。契约到期,两清后,还是良人;
- 第三,奴婢。卖的是整个自己;
- 第四,乐户贱籍;
这四个等级,不是简单的四种职业,而是截然不同的四种人生。他们之间隔着的是法律砌的高墙。
02
兰香所在的“奴”,按照律法,是和牛马器物记在同一页上的。可以被买卖、陪嫁、赠送,是“物”。
在刑罚上,奴婢殴家长,皆斩;杀者,凌迟。反过来,主家打奴婢,没打成折伤,法律压根不管;就算非理打死,也不过杖一百、徒三年。如果奴婢告主人,不管告得对不对,先杖一百,除非主人犯的是谋逆的大罪。
如果是婚嫁,律文明载,良贱不婚。奴婢娶良人女,杖八十;冒充良人成婚的,杖九十,各离异改正,再恩爱也强令拆散。奴婢的婚事不归父母管,由主人决定。
至于科举,更是想都别想。贱籍子弟,不得应试。希望用读书改变命运?门都没有。
最残酷的是,如果你是奴婢,那生下的儿女也是奴婢,就是剧中喊的“家生子”,往后子孙后代都是如此。
03
许兰香如果没有为林家做出有价值的贡献,那这个明代婢女的一生,大概率会这样:
十几岁学规矩、做粗活;二十岁前后,主人指个小厮配婚,不由她选;生的孩子接着伺候下一辈主子;运气好,熬成掌事的大丫鬟,替主人管管钥匙,这就是奴婢能摸到的天花板。
今天我们说“人人平等”,都觉得理所当然,似乎都忘了,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四个字并不成立。
“人人平等”,是从雍正元年开豁乐籍,到清末修律把奴婢的律文一条条删掉,再到一代代人把“不公平”从律法里、从观念里一点点抹去,才有了今天的模样。
参考资料:《大明律·户律·婚姻》;《大明律·刑律》;《明史·刑法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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