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写过五十年的新闻报道,也采访过众多知名人物,不仅常年在党报上发表报道,也曾在《人民日报》及内刊发表过评论和曝光文章,给我留下记忆最深的是曾登上“谷歌热搜”的全网独家报道《她在烈火中永生》,文中颂扬的是在当年蓟县莱德商厦特大火灾中救人牺牲的刘凤丽女士。
这里放下以往的经历暂且不谈,仅在2026年就有数十篇文章被推上了“百度热搜”。虽然我已75岁高龄,但却仍在以生命不止、笔耕不辍的精神奋力疾书,力争多为一些有困难的人说话,也力争给这个世界留下些有用的文字。
然而近期却突然出现了一种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的奇怪现象,那就是百度在我的每篇曝光文章中都予以了“可信度较差”的标注,这不由得使我进入了莫名其妙的五里云雾之中。
由于我因一些问题案件给法院曝光的文章较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津高法一份由不是法医而出具的(2004)高医鉴字第604号法医学鉴定书,不仅没有鉴定人的签名,也没有鉴定人的资质介绍,然而就是这样一份严重违法且隐匿了多处重伤情的伪造鉴定,却导致了长达22年的刑事错判,后不仅有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等7位顶尖级的法医师,用重伤鉴定驳倒了天津高法这份由非法医而伪造的轻伤鉴定,也有多份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采信了庄洪胜等顶尖级法医师的重伤鉴定,但本案却至今仍拒不纠错。我不仅对本案,也对我所有的曝光报道不仅都均有实锤证据,而且也均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案可查的网络截图,不知标注我“可信度较低”的依据是啥?
试问百度,是否应核查一下我已上“百度热搜”的所有报道,甚至也可以核查一下我长达五十年的所有报道,究竟有哪一篇报道不实?请公开列举出来,如果列举不出,请说出你们标注我文章“可信度较低”的依据是什么?否则应当给我公开道歉,因为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文章的标注,也是对我和我采访领导的人身侮辱,因为无人会愿意接受一个可信度较低的人的采访并合影(附我采访领导的合影)。
再换个话题说,群众的控告和监督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力。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而百度这种先入为主的无依据标注,必须坚决取消,针对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控告和监督不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反而还先要求有公权力的认可,并被无理的标注“可信度较低”,这本事就是一种违反和践踏“宪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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