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起诉",网上流传三种说法,每一种都只说对了三分之一。
第一种:不起诉就是没事了。
第二种:不起诉也会留下记录。
第三种:就算有记录,过几年也能消。
先说结论:不起诉确实没有案底,但"不起诉"不是一个结果,是四个结果共用一个名字。名字相同,后面的事不同。
下面把四种拆开,再回头对这三句话。
第一种:法定不起诉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列的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是"应当"。这一款的逻辑是不该追,不是可以不追。
第二种:相对不起诉
依据是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换成了"可以"。它承认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社会危害不大,不追了。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也是绝大多数"检察院不起诉"咨询背后的那一种。
第三种:存疑不起诉
依据是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它不是认定无罪,是认定现有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这一点在后面的评价环节很关键。
第四种:附条件不起诉
依据是第二百八十二条,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检察院设一个考验期,考验期满没有违法违规的,再作不起诉决定。
现在回头对那三句话
第一句"不起诉就是没事了",只对了一半。
四种不起诉在记录这一栏上答案确实一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2021年12月31日施行。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第二条第二款: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按第九条第一款,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以派出所这一关,四种全部通过。
但公务员那一栏,只有一种被点名。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九条列了十项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
第(四)项: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对照前面的分类,被点名的只有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都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这个前提。
同样是"检察院不起诉",一个人考公被卡,另一个人可能不被卡。区别不在运气,在决定书援引的条款。
第二句"不起诉也会留下记录",混淆了两样东西。
法律上没有犯罪记录,不等于系统里没有痕迹。案件材料、不起诉决定书、办案流程,这些都在。政审可以调取。所以填表时问"是否被不起诉",照样要如实答。
第三句"记录能消",说的是另一件事。
犯罪记录本身没有消除制度。被不起诉的人不存在需要消除的犯罪记录,这一句用不上。真正有"封存"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条件和范围另有规定,也不是消除。
事业单位:不在统一规则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国没有一部跟《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平行的统一规定。标准写在招聘公告和主管部门口径里。
所以同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在不同省份、不同单位,结论可能相反。教师、政法、涉密岗位更严,普通技术岗、后勤岗相对宽松。
还有一条容易忽略
刑法第一百条的前科报告义务,只针对"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被不起诉的人不在其列。
但单位自己设计的表格不受刑法约束。问到什么答什么。隐瞒的代价,比说清楚大得多。
最后一次提醒
不起诉决定书是要长期留存的东西。拿到的时候,除了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案由、日期,还要看清最后援引的是哪一款。
那一款决定的事很简单:以后哪张表格上你要如实勾"有",哪张表格上可以坦然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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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辰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144032023105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