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山西左权县的白师傅,在林业局森林防火队干了整整18年,签了6次三年期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干满10年,劳动者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必须签。可当他提出这个合法诉求时却被告知:“要么签三年,要么走人。”结果,白师傅被解聘了。
记者去核实,工作人员称:“我们单位就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反问记者:“编外人员完全遵照劳动合同法,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把18年青春献给防火事业,换来一句“不合适”?县林业局是普法、执法的行政机关,不是法外之地!律师说,什么“内部土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面前都不好使!
目前,判决书已经确认林业局负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白师傅有权另行起诉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龄核算赔偿金额。
(海报新闻综合 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 黄晓荣 潘雯)
责编:赵洪栋
审签:冯炜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