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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讷河市人民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英飞与被执行人姜会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黑0281执1490号。因被执行人姜会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姜会星,男,公民身份证号:230222198111****11

原住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六合镇旭光村3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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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涉案标的额:350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姜会星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于洪波具体位置并使本院成功找到姜会星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电话:0452-2965049 19845212211 宋法官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南绕城公路讷河客运站西侧100米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三、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