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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汤鹏律师凭借扎实专业素养,代理一起1300万抵押合同纠纷。面对表面证据不利、直接诉请注销抵押登记难度较大的局面,他及时调整办案方案,最终法院判令对方协助办理两套房屋注销抵押登记,当事人核心诉求获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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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抵押登记背后的基础争议

某先生离婚后,先后就两套房产为其女办理1300万抵押登记,相关抵押合同载明主债权及履行期限。后某先生主张基础补偿协议未实际履行、抵押不应存续,诉请注销抵押登记。对方则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抵押系真实意思表示。若仅从抵押合同外观入手,某先生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律师介入

从抵押合同转向基础法律关系

汤鹏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材料,没有局限于“抵押合同是否无效”的单一路径,而是重点审查合同目的、主从关系及基础协议性质。他发现抵押合同明确仅用于办理抵押权登记,真正决定抵押权存续的是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由此,办案思路由正面否定抵押合同,转为审查主债权是否成立、是否消灭。

精准调整

锁定赠与撤销与主从合同逻辑

律师进一步论证,补偿协议约定在子女成年时支付款项,属于附期限的赠与约定;款项尚未到履行期限,财产亦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撤销权。一旦赠与撤销,主债权归于消灭,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亦应消灭。该思路将复杂争议转化为清晰的主从合同关系问题,为诉请注销抵押登记找到有力法律支点。

庭审交锋

围绕主债权消灭展开论证

庭审中,对方坚持补偿协议系道德补偿、抵押合法有效,并否认存在可撤销情形。汤鹏律师围绕合同条款、履行期限、财产是否转移、抵押合同目的等逐项举证质证,强调抵押登记不能脱离基础债权独立存在。通过主从合同逻辑与赠与撤销规则的衔接,律师有效回应对方抗辩,使审查重点聚焦于主债权状态。

胜诉落地

判决支持注销两套房产抵押登记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补偿协议性质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主债权消灭后,对应抵押权亦消灭。判决判令对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两套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核心诉求获得支持,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汤鹏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抽丝剥茧、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的专业能力。面对不利外观证据,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汤鹏律师以基础法律关系为切入点,厘清主从合同关系,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注销抵押登记的目标,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务实的办案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