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刑事律师闫娟娟在办理走私类犯罪案件时,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人被海关带走了,家属还能做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纠正一个普遍误解——很多家属以为,走私案的核心就是"把税补上"。
在唐山办理走私类刑事案件,辩护的核心不是"要不要补税",而是偷逃应缴税额如何核定、按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处理、嫌疑人是否具备走私的主观明知;这三个变量直接决定案件走向行政处理、轻判还是重判。
下面按问答方式,讲清家属最关心的三个突破口。
突破口一:偷逃应缴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围绕"偷逃应缴税额"展开,而不是货物数量或交易金额。
税额核定结果不是终局结论。 完税价格的确定、商品归类(HS编码)、原产地认定、税率与汇率适用时点、成交价格真实性,每一项都存在专业争议空间;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属于可质证的专业意见类证据,可依法申请重新计核。
突破口二: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 《刑法》第31条确立单位犯罪双罚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刑法》第153条对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另有专门规定,量刑幅度与自然人犯罪存在差异,数额门槛更高;
· 关键是区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策、授意、批准者)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执行、经办者)。
在唐山企业涉走私案件中,"我只是执行老板安排的员工"并不当然免责,但其是否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直接影响能否适用《刑法》第27条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突破口三:主观明知能不能被推定?
走私犯罪是故意犯罪,控方需证明嫌疑人明知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辩护可从四个角度切入:其一,岗位职责,是否实际接触报关资料、参与定价与申报决策;其二,报酬是否明显异常;其三,是否存在隐瞒、伪报、绕关等积极行为;其四,是否有证据证明其被蒙蔽、受指派执行且确不知情。
走私案件的主观明知不能仅凭身份或岗位推定,必须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明知违法仍实施或放任。
家属最关心的四个问题
问:被警察或海关带走后第一步做什么?
答:确认是刑事拘留还是询问、办案机关、羁押场所。走私案件通常由海关缉私部门侦查。确认后尽快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家属不要自行联系相关人员打听消息,也不要处置、转移涉案货物与账册。
问:刑事拘留如何取保?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且无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适用需结合个案判断,不存在"一定能取保"。
问:刑拘37天是什么意思?
答:《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故最长为三十七日,这期间是提出不批捕意见的关键窗口。
问:检察院通知去一趟严重吗?
答:可能是讯问,可能是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听取意见。通常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证据相对固定。建议先由辩护律师阅卷,再决定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对量刑影响很大。
家人被刑拘,家属如何做?
确认办案机关、涉嫌罪名、羁押场所,记录时间与文书名称;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尽快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保存报关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往来邮件与聊天记录,不删除不转移;
涉案货物、账册保持原状;
律师阅卷前不对外发布案情、不联系相关人员"统一口径";
补缴税款、退缴违法所得应在律师评估整体方案后决定。
闫娟娟|唐山刑事辩护律师,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
专注:经济犯罪(诈骗、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故意伤害、抢劫)、性犯罪、网络犯罪、走私、涉黑涉恶、盗窃、强奸等刑事案件辩护
覆盖阶段:侦查阶段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一审辩护、二审上诉、死刑复核、刑事申诉、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服务人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辩护、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辩护、涉外刑事案件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所涉法律条文均以最新修正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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