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辽宁大学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中规定: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的该学院研究生,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11月26日下午,针对“扫雪和奖学金挂钩”引发的热议,辽宁大学化学院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扫雪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能力,“没有完成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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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截图

此前,据网友提供的《细则》显示,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1.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联培学生请提供完备的联培协议在学院备案后,可以不参加扫雪;2.在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3.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被查。

11月26日,辽宁大学化学院一学生透露,此细则于三天内发布,“昨天下午开始下雨,今天已经上冻了。今天12:50已经有学生去扫(雪)了,刚刚回来。”

同时,该学生表示,“准确的说不是铲雪,是铲冰。”该同学称,学校不雇铲雪师傅,其担忧会出现安全问题,“这个路面这么滑,万一铲雪滑倒受伤怎么办?扫可以扫,但是学校丝毫没有雇人、雇铲雪车来帮着清理的意思,全让学生去整,完全就是拿学生当苦力!”

从这份《细则》来看,他认为学校把扫雪与奖学金挂钩,相当于变相把压力给到了学生。此外,小周还称,对于这份《细则》有意见的学生不止他一人,其身边有多个同学都表达了对这一规定的不满。

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学院出台此《细则》,旨在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扫雪,这不仅是锻炼劳动能力的机会,也是参评奖学金的基础。“没有完成一名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最基本的(劳动)能力都没有的话,怎么去评奖学金?”

此外,该学院一位老师透露,出台《细则》也是无奈之举:“以往时候,我们不跟奖学金挂钩,谁老实,谁听话就去扫雪,有些同学觉得我可以不去干,就不去。”因此,为了调动大家扫雪的积极性,学院才在今年制定《细则》。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听到化学院的相关细则后,否认本学院有上述细则规定,“应该没有这个要求”。

综合 | 央广网、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编辑 | 杨济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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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则是委托关系。

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劳动关系: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而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较为间接。

权益保障:正式员工通常享有更全面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而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可能在薪酬、社保、职业培训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上述案件中,小陈交20万元进行岗前培训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有法律支持?

性质:小陈交纳的20万元如果是为了接受岗前培训,通常可以视为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企业在招聘时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取培训费用需明确告知员工相关条款,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培训费用过高或不合理,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此外,若小陈在培训后未能顺利入职,企业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收取培训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具体分析。

小陈交纳的20万元如果不是接受岗前培训的费用,本案中宜认定为有欺诈行为的居间费用,应该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综上所述,第三方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上存在显著区别,而岗前培训费用的收取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聘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就业诈骗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招聘流程和渠道的合规性,作为央企,更是要严格管控,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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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学生与“中间人”聊天截图

三、上述案件中,小陈的实习期有一年时间,法律对于实习期有什么规定?实习期的时长是否有具体规定,实习期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实习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实习期的时长:法律并没有对实习期的时长进行具体的统一规定,通常实习期的长短由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在签订的实习协议中约定。一般来说,实习期可以是几个月到一年不等,但具体时长应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

2.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是否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政策和实习协议的约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尤其是在实习生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的情况下。

因此,小陈的实习期是否有具体规定以及是否应支付劳动报酬,需参考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