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山东籍六旬女游客在云南罗平县金鸡服务区休息时,遭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扑咬摔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等多处受伤。肇事犬主人起初承诺全权负责,却在后续处理中转变态度,仅垫付1000元医药费后便驾车离开,并拒绝与家属沟通。目前,老人刚完成三小时手术仍在ICU观察,家属为治病已垫付万余元并全家滞留当地,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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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休息突遇意外,未拴绳德牧两度扑咬致老人骨折

2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山东籍游客小杨(化名)一家正驾驶车辆在云南省罗平县金鸡服务区内稍作休息。当时小杨和丈夫正在整理车辆,父母则在服务区内散步,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突然发生。

据小杨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回忆,父母散步至距离一个停车位5米到10米处时,一辆未关车门的车辆里突然冲出一只德国牧羊犬,径直扑向其母亲。第一次将老人撞倒后,狗主人虽将狗撵回车上,却并未关闭车门,这只德牧随即再次冲下车,对老人进行撕咬。“当时我妈流了很多血,腿也动不了,躺在地上。”小杨说,她的车距离事发地二十多米,看到母亲倒地后立刻跑过去将母亲扶起。

事发后,小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询问了事发情况,德牧犬的主人称是老人身上有特殊气味才导致被扑咬。小杨表示,她们家车上的确带有两只狗,一只金毛和一只贵宾犬,但是事发时老人并没有携带犬只,且她家两只狗与德牧也没有任何接触。当时,德牧犬的主人表示会对此次意外全权负责,并安排其女儿陪同将老人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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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根据罗平县中医医院2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杨的母亲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左侧上臂挫伤等症状。小杨表示,因母亲年龄较大且有腰椎手术史,医生表示无法打钢板,需要进行关节置换手术。2月23日晚,小杨母亲接受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手术,目前仍在ICU病房观察。

事后犬主态度骤变,垫付千元后拒担责

“德牧犬主人一开始说得好好的,会承担所有损失和医药费,我也就没过多争辩,一心想着先给母亲治病。”小杨说,母亲被送医后,德牧犬主人曾到医院探望,还向医生打听了手术费用,在得知手术费大约需要2到3万元后,对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小杨表示,德牧犬主人向她转了1000元,称这笔钱用于购买住院生活用品,紧接着便要求小杨为母亲的治疗走医保报销。“我当时特意问了医生,医生告诉我,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走医保属于骗保行为。”小杨说,她将医生的话告知德牧犬主人后,对方态度强硬,直言“你们不走医保,我一分钱不拿”。

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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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小杨告诉记者,她当时察觉到德牧犬主人有逃避责任的想法,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小杨起初表示,可以优先为母亲走医保报销,但是她要求德牧犬主人赔付剩余手术费和2万元后续的治疗费用。而德牧犬主人则表示,需要看完账单再说。

在双方僵持无果下,德牧犬主人最终驾车离开了罗平。小杨发现后立即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却在电话里直言“一分钱没有,你爱怎么样怎么样”,随后便不再接听电话。2月24日,记者尝试拨打该狗主人的电话核实情况,在表明身份后,对方称“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小杨表示,目前她家给老人治病已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用还在持续产生。更让小杨揪心的是,医生告知她,母亲术后可能会出现双腿长短不一的情况,走路可能会瘸。因为老人术后需要至少20天的住院治疗,后续还有长达一个月的恢复期,且无法长时间坐车,小杨一家从山东远道而来,如今只能全部滞留在罗平,一边照顾老人,一边等待处理结果。

律师解读责任划定,警方已正式立案调查

针对此次事件,记者咨询了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崔律师表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崔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狗的主人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崔律师补充,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被害人仅需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害系德牧犬所导致即可。德牧犬的主人如发现被害人有过错如挑逗狗,明知狗有危险仍接近,可要求减免责任。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正式立案,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