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丁睿文)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考生未通过考试,基于培训机构的“包过”承诺要求退费13800元。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履约情况、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成本,并结合合同价款、退费条款等确定退款金额为7000元。
考生万某在网上刷到了某培训机构的“包过”广告,添加微信后,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参加考试,绝对包过,不过退款。”于是万某与培训机构签订了13800元的《教育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培训时长两年,若两年后考生学完全部课程(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且参加了3科考试,未通过考试的,可退还全部报名费用;若考生在报名7日后因自身原因提出退费的,需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费用。
万某接受培训一年后参加了3科考试,结果只通过了其中1科,因此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培训机构表示万某上课出勤率不满95%所以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也未再向万某提供培训。
对于培训机构提出的因万某上课出勤率不满95%拒绝退费的抗辩意见,法院未予采信。一方面,基于合同文本,出勤率达95%为全额退款的条件,而非退款的条件。故万某出勤率未达标,不能作为培训机构不予退款的理由。另一方面,该条款系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订立合同时未与万某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具有提示说明义务。现因培训机构未履行充分的说明义务,致使万某没有充分理解退费条件。
对于万某的全额退费要求,法院亦未支持。虽然培训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实存在“包过”等夸大宣传,妨害了国家正常考试管理秩序,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但合同约定培训服务为期两年,其间培训机构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也付出了相应劳动,支出了一定的成本,尽到了一定的责任,从结果来看万某也通过了一门考试。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履约情况、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成本,并结合合同价款、退费条款等确定退款金额为7000元。判决作出后,万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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