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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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交易中,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约后,若存在越权行为,公司能否免责的核心在于 “是否证明越权 + 对方知情”。不少公司因举证不力,被迫为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买单”。
那么,如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呢?
证明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签订合同,需先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边界,再证明案涉合同签约行为超出该边界,核心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决议等:
1. 依据法律规定证明越权
部分合同签订需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该程序即签约,属于法定越权:
- 担保类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也需按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擅自签订此类担保合同,即构成越权;
- 重大资产处置类合同:如转让公司核心资产、重大投资、合并分立等,法律要求需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单独签约即属越权;
- 证据形式:提交《公司法》相关条文、司法解释原文,明确法定要求的决策程序。
2. 依据公司章程证明越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核心文件,可直接界定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
- 举证要点:提交公司章程原件或备案登记文件,重点标注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条款,如“单笔交易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擅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
- 佐证证据:若公司过往交易中,法定代表人签订同类合同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可提交过往决议、合同等,证明案涉合同未履行该程序构成越权;
- 注意事项:公司章程需已依法备案或向相对人出示过,否则可能被主张“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 依据公司决议/内部制度证明越权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若公司就特定事项已作出决议,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相关职权(如“禁止与A公司发生交易”),法定代表人违反该决议签约即属越权,需提交决议原件及送达记录;
- 内部授权文件:若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有专项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如“仅授权签订货物采购合同,无权签订借款合同”),法定代表人超出授权范围签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内部审批流程记录等。
周军律师提醒,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后,公司免责的法定条件是:法定代表人的签约行为确实超越职权(有明确依据),并且合同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该越权情形(非善意)。遇到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合同效力争议、证据梳理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精准研判免责可能性,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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