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胡雨娣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但也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妄图通过“租车+伪造证件+抵押套现”的方式非法牟利。
近日,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詹某提起公诉,法院鉴于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原来,2025年10月8日,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利用朋友陈某的身份信息,在租车平台租赁一辆越野车。取到车后,詹某通过微信小程序联系到一网友,让对方根据涉案车辆信息伪造一张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同年10月9日,詹某谎称车辆为自己所有,持伪造的行驶证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某贸易商行,骗取抵押款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经认定,涉案车辆在2025年10月9日时价格为11.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詹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自己无驾驶资格的真相,冒用他人名义租赁车辆,后又伪造证件虚构车辆为自己所有的事实将车辆抵押变现,其行为不仅侵犯了租车行的财产所有权,更扰乱了汽车租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租车企业需严格执行身份核验制度,现场核对承租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确认人证合一。寄售典当行在办理车辆抵押业务时,务必查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全套权属证明,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车辆真实信息。广大群众在参与车辆租赁、抵押等交易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业务,不参与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交易前主动核实车辆权属信息,拒绝非法交易,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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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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