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在上一篇中,我们详细分析了单纯吸毒行为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拘留、罚款、强制隔离戒毒、职业禁入、社交限制等。然而,这仅仅是代价的冰山一角,一旦吸毒行为突破了个人吸食的界限,就极有可能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接着介绍吸毒者最容易触犯的刑事罪名。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地雷”
司法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普通人最容易踩中的“隐形地雷”。很多吸毒者认为自己吸毒没事,但在自己住处或者车内和别人一起吸毒,就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一次容留多人(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应当立案追诉。司法实践中,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即便只有一次,也会被从严追诉。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超过规定数额就是犯罪
单纯吸毒者家中往往会存有一些毒品,但一旦持有的数量超出法律规定,就从行政违法变成了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可重刑乃至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是该罪名的核心法条。该条第一款以极其严厉的措辞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哪怕只是贩卖0.1克的冰毒或海洛因,最低也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贩卖鸦片达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达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则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劝告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很多吸毒者从好奇尝一口开始,逐渐走向和朋友一起吸(容留他人吸毒),为了“备货”多存一点毒品(非法持有),最后为了“以贩养吸”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每一步都是法律红线,每一步都可能让你从行政拘留变成刑事审判。
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