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广东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阳上体育课时排队做小动作,被体育老师打了一耳光,直接打成了左耳极重度耳聋。家长报警,警方说这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的事,直接终止调查。无奈之下,家长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好在两级法院都判决撒销终止调查决定书,责令警方重新处理。多地类似案件警方降格处理,是教育惩戒还是违法体罚? (海报新闻)
一记耳光,毁掉一名少年的听力,也撕开了基层治理敷衍推诿的荒诞乱象。本是清晰明确的人身伤害案件,警方却以“属于教育部门管辖”为由直接终止调查、甩手脱身。维权无路的家长无奈起诉公安机关,最终两级法院一致裁定:撤销警方终止调查决定书,责令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处理。这场民告官的胜诉,看似正义落地,却暴露出一句扎心的基层潜规则:没钱没利、麻烦棘手的民生案件,能推就推、能躲就躲。
整件事的是非法理,本没有任何模糊空间。教师适度教育惩戒,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合理权限,目的是规范学生行为、维护课堂秩序,有明确的尺度与边界。但掌掴学生、直接致人极重度耳聋,早已彻底脱离“教育惩戒”范畴,是赤裸裸的人身伤害,完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无论施暴者是教师还是普通人,故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人伤残,都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范围,不存在“归教育部门专属管理”的说法。
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管师德师风、处理校园违规违纪问题,绝无管辖人身伤害、裁决违法犯罪的执法权限。警方刻意混淆行政监管与司法执法的权责边界,看似依规办事,实则是典型的选择性履职、懒政躺平。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涉罚款案件,执法部门往往积极出击、从严处置;但面对校园体罚伤人、权责复杂、无经济收益且易引发舆情的民生案件,就机械甩锅、层层推诿,本质就是“有利可图积极办,无利可图坚决推”的功利执法乱象。
更让人心寒的是受害者的维权困境。一名未成年学生,在校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落下终身听力残疾,身心遭受双重重创。本该得到公权力的及时庇护、依法追责、公正处置,可最先迎来的不是正义,而是执法部门的冷漠推诿。警方一纸终止调查决定,让施暴教师长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让受害家庭独自承受伤痛、维权无门,被迫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提起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判决倒逼执法履职。
这起案件绝非个例,而是长期存在的普遍乱象。多地发生教师体罚学生致人受伤、伤残的案件中,常常出现“警方降格处理、公安推教育、教育推学校”的连环甩锅。各部门固守一亩三分地,只求规避责任、平安无事,无人真正为受害孩子撑腰,无人敬畏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底线。很多校园体罚恶性案件,最终都以校内道歉、轻微处分草草了结,严重的人身伤害犯罪被轻描淡写为教学纠纷,违法成本极低,纵容了部分教师肆意越界施暴。
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对懒政推诿最有力的驳斥。教育惩戒有边界,暴力伤害无豁免,部门权责有分工,绝不能以跨界为由推卸法定职责。这份判决不仅还了受害少年公道,更纠正了基层执法长期存在的权责错位、消极履职乱象,击碎了“校园伤害归教育不关治安”的错误惯性。
深究乱象根源,本质是部分基层单位的责任缺失与躺平思维。在部分执法者眼中,案件不再以是非对错、法律准绳界定,而是以难易程度、利益大小划分。有收益、易办结的案件积极作为,无利益、流程繁、风险高的民生案件消极应付、一推了之。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初心,背离了公职人员的履职本分,让公权力失去温度,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心生失望。
同时,案件也再次厘清教育惩戒与暴力体罚的核心边界。国家明确支持合理适度的教育惩戒,允许教师严管学生,但严管绝不等于打骂,惩戒绝不等于施暴。任何以管教为名,肆意殴打、伤害未成年人身体、造成终身伤残的行为,都是突破师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校园本该是最安全、最纯粹的成长净土。当孩子在校园遭受不法侵害,公权力本应是最坚实的后盾,为弱者撑腰、为正义兜底,而不是成为冷眼旁观、敷衍推诿的旁观者。
此次胜诉不是终点,而是整改的起点。当地执法部门必须正视履职漏洞,依法重启案件调查,对施暴教师依规依法从严追责,还给孩子和家属一个公道。监管部门更应以此为戒,整治基层推诿懒政乱象,杜绝部门甩锅、选择性执法。
执法的初心是守护公平、庇护弱者,而非趋利避害、敷衍躺平。摒弃“无利可图便推责”的功利思维,扛起法定职责、守住民生底线,让每一份伤害都被正视,每一次违法都被严惩,才是公权力该有的担当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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