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还了147万,为什么还要再还124万?”拿着焦作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张先生的声音里满是无奈。这场围绕河南海之德高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历经温县法院一审、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股东张某、周某、李某被判承担百万债务告终。然而,在被告方看来,这起案件从头到尾都是一场由其认为的虚假借条、恶意诉讼相关行为交织而成的争议事件。

时间回到2015年,张先生创办河南海之德高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持。经人介绍,段某燕主动提出投资入股,双方约定段某燕持股40%,对应认缴出资400万元。据张先生回忆,段某燕初期仅陆续投入约70万元,且每次转账5万、10万都要求出具借条。后续因公司资金缺口巨大,张先生不得不借高息贷款维持运营,而段某燕见状改变投资方式,直接向设备供应商转账,累计追加投资至约70余万元后便停止投入。

2016年公司办理环评期间遭遇多重困境,段某燕失去信心要求退股。“她哭着说自己的钱也是借来的,跟着公司跑了两年没功劳有苦劳,让我多打些欠条作为补偿。”张先生称自己一时心软,在其所述的段某燕实际投资仅70余万元的情况下,陆续出具了总额一百四十余万元的借条,近乎将其所述实际投资额翻倍。更值得关注的是,张先生一方称,段某燕趁张先生不在厂区时,指使人员翻墙撬锁,强行拉走公司的115.2公斤金属镓产品,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

段某燕方拉走产品证明 图一 (张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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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燕方拉走产品证明 图一 (张先生提供)

张先生一方表示,迫于段某燕的压力及相关人员的威胁,其不得不找到弟弟张某及亲戚李某、周某接手段某燕的股份。2018年4月16日,段某燕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价格转让其全部股权,同日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段某燕“原投资147万元”由张某承担,李某、周某提供担保,张某需出具借款条。然而,张某等人发现段某燕无法提供147万元投资款的账目明细,且拒绝归还其所述的侵占的金属镓,遂拒绝出具借款条。

此后,段某燕持续向张先生催款,张先生于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通过本人及周某账户累计向段某燕转账147万元,本以为双方债务已结清。未曾想,2025年4月,段某燕突然将张某、李某、周某诉至温县法院,要求再次偿还147万元本金及利息,截至起诉时本息合计247万余元。

温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段某燕对张先生的债权已转化为张某的债务,李某、周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采信《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47万元作为借款本金,认定协议中“利率15‰”为月利率,判决张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一百二十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张先生已支付的147万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认定为先抵扣利息,而非偿还本金。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图二 (张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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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图二 (张先生提供)

在审理中亦被指存在程序疏漏:其一,未对147万元“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在段某燕未提交任何银行转账凭证等基础支付证据的前提下,直接采信借条及补充协议中的金额表述,违背“民间借贷案件应审查资金交付事实”的基本审理原则;其二,对《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记载的段某燕“实缴出资为0元”与补充协议所述“147万元投资款”的核心矛盾未予核查,未要求段某燕作出合理解释,也未组织双方对该矛盾点进行举证质证。

张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法院,并提交了公司证明,证实股权转让前公司未收到段某燕147万元“投资款”。二审期间,焦作市中级法院要求段某燕补充147万元款项的明细证据,段某燕所提供借条,金额总计仅145万余元,与陈述金额相悖。

然而,焦作市中级法院在段某燕未能补正关键证据、一审核心事实矛盾未解决、陈述矛盾的情况下,未重新举证质证,也未对一审的证据审查疏漏进行纠正,径直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变相放任了一审的事实认定偏差。

段某燕没有任何银行转账凭证证明147万元实际支付,法院却采信了相关借条和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段某燕实缴出资为0元,与所谓147万元投资款存在矛盾;法院既认定147万元为“投资款”,又支持其作为“民间借贷”主张利息,逻辑存在争议;将张先生已偿还的147万元认定为利息,与当事人认知及合同约定不符。

2025年7月,张某、李某、周某及其配偶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均被冻结,导致房贷无法偿还、子女学费无钱缴纳、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张某的房产还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这场争议的核心,始终绕不开“投资”与“借贷”的性质界定,也关乎民间借贷案件中资金交付事实审查的核心原则。147万元款项的实际流向、股权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的矛盾冲突、关键证据的缺失与采信争议,至今仍未得到充分厘清。而判决结果已切实将三个家庭拖入生活困境,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拷问。对于张某等人而言,这场维权之路尚未终结,而如何厘清事实真相,化解民企发展中的资金纠纷困局,仍需更严谨的司法审视与更充分的程序保障。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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