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人被判流放三千里,两个衙役押着他出发。

你以为衙役会跟着走完全程?错了。

真相会颠覆你的认知。

流放是一场生死赌局

清代刑律写得明明白白:限日行五十里,三千里限二月,什么概念?六十天,走完三千里,不能停,不能歇,风雨无阻。

犯人脚上戴着枷锁,每一步都是煎熬。

有人走到一半就死了,有人熬到目的地也只剩半条命,史料记载,押送途中病死、饿死的犯人,占了相当比例,但这还不是最残酷的。

真正要命的是看不到尽头。

唐朝《唐律疏议》规定流刑标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流三千里"这四个字,在古代就是重刑的代名词,比死刑轻一点,比坐牢重得多。

为什么?因为流放是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毁。

你离开家乡,离开亲人,走向一个完全陌生的蛮荒之地,岭南的瘴气,宁古塔的严寒,新疆的荒漠,这些地方在古代人眼里,和地狱没什么区别。

苏轼被流放到海南,写下"日啖荔枝三百颗"的诗句。

看起来挺浪漫?实际上那是他在绝望中的自我安慰,海南在宋代是什么地方?荒无人烟,疾病横行,能活着回来的,少之又少。

更狠的是北宋创立的"刺配之法"。

给犯人脸上刺字,你走到哪里,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流放犯,想逃?脸上的刺青就是通缉令,想重新做人?对不起,这个标记跟你一辈子。

这种刑罚,比杀了你更狠。

现在问题来了,犯人要走三千里,押送的衙役呢?他们也要来回六千里?如果真是这样,那衙役确实比犯人还惨,但古代官府没这么傻。

他们设计了一套精密的分级押送制度。

怎么操作?县衙抓到犯人,先押送到府衙,距离多远?一般一百里到二百里,很少超过三百里,县衙的衙役押到府衙。

办完交接手续,立刻打道回府。

衙役根本不用走完全程

府衙收到犯人后,会把一批流放犯集中起来,凑够人数,统一装上囚车,再往下一站押送,这时候负责押送的,已经不是县衙役了。

是谁?部队,为什么要换成部队?

因为长途押送风险大,需要武装力量保护,更重要的是,县衙根本养不起这么多人力,古代县衙的衙役费用,朝廷不拨款,全靠县令自筹。

有的县经济好,衙役多。

有的县穷,连基本人手都凑不齐,让县里的衙役走几千里去押送犯人?县令脑子进水才会答应,所以真实情况是。

每一段路都有专人负责,到了驿站就交接。

唐代最繁盛的时候,全国有水驿260个,陆驿1297个,专门从事驿务的员工超过2万人,清代更夸张,全国有驿站1970处,递铺13935处。

这是一张覆盖全国的巨大网络。

犯人从北京押送到新疆,可能要经过几十个驿站,但每个衙役只负责几百里,走完自己这一段,把犯人交给下一站,任务就完成了。

所以真正徒步走完全程三千里的,只有犯人一个人。

衙役?他们轻松得很,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既然不用走完全程,那押送犯人是不是轻松活儿?不止轻松,简直是肥差。

为什么这么说?

先看看衙役的身份,清代衙役分两种:良民和贱民,皂班、快班、捕班这些外勤衙役,属于贱民,什么叫贱民?

和倡优奴婢同列,三代不能科举,不能买官。

士绅家族严禁子孙当衙役,因为丢人,这些人能拿多少工资?清代衙役年薪三两到十二两银子,平均每天两文钱。只够吃一顿饭。

那他们靠什么活?陋规。

传唤被告人,收"茶水费",催征赋税,收"路费",办一桩杀人案,从勘查现场到审结案件,各种规费加起来能有数万钱。

押送犯人也是一样,而且油水更足。

这份差事,衙役抢破头

首先,官府会拨款,犯人和衙役一路上要吃饭住店,这笔钱由官府出,但钱给谁?给衙役,这就有操作空间了。

应该给犯人一天三顿饭,衙役只给一顿。

保证饿不死就行,剩下两顿的钱,全进自己口袋,住宿也一样,能住破庙就不住客栈,能露宿就不住破庙,省下来的钱,都是衙役的。

其次,犯人家属会送钱。

古代被流放的都是什么人?很大一部分是官宦人家,林则徐被发配新疆,纪晓岚被发配乌鲁木齐,这些人家里有钱有势。

虽然犯了事,但亲戚朋友还在。

他们会给衙役塞银子,为什么?希望犯人在路上少受点罪,衙役收了钱,会做什么?给犯人松松绑,让他少戴会儿枷锁。

赶路慢一点,让他歇口气

吃饭给他加个菜,不至于饿得两眼发黑,这都是要钱的,不给钱?那就别怪衙役下狠手了,《水浒传》里武松被发配孟州,路上差点被董超薛霸害死。

为什么?因为有人给了他们更多的钱。

让他们在路上做掉武松,衙役手里握着犯人的生死,给钱,就能活得舒服点,不给钱,路上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更关键的是,犯人在路上死了,衙役不用负责。

只要不是全死光,只要能交差,朝廷根本不会追究,所以对衙役来说,押送犯人这份差事:路程不长,只走几百里。

工作自由,天高皇帝远。

收入丰厚,灰色收入比正经工资多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好事,谁不抢?史料记载,每次有押送任务,衙役们都争先恐后。

尤其是押送女犯人,更是挤破头。

这套制度精明到可怕

说到这里,你会发现一个问题,这套押送制度,设计得太精妙了,表面上看,朝廷是在惩罚犯人,但实际上,它解决了好几个问题。

第一,边疆人口问题。

古代农耕社会,没人愿意去边疆,边疆危险,荒凉,没油水,让官员去?人家不愿意,让百姓去?人家跑都来不及。

怎么办?强制移民。

流放犯人,就是变相往边疆输送人口,这些人到了戍所,要屯田,要修城,要服劳役,他们是犯人,也是劳动力。

史料明确记载:徒流的主要作用是为边疆补充人口。

这些犯人是宝贵的人口资源,不能浪费,不能损害,所以衙役押送途中,不能把人全弄死,第二,基层权力运作问题。

衙役工资低,地位低,没前途。

朝廷又不给加钱,怎么让他们好好干活?靠陋规,押送犯人这份差事,就是朝廷默许的灰色收入,你拿了钱,就得认真办事。

犯人安全送到,皆大欢喜。

犯人路上出事,你也要担责,这是一种平衡,第三,社会控制问题,流放不仅是惩罚,更是震慑,普通百姓看到流放犯脸上的刺青。

看到他们戴着枷锁艰难前行,心里会害怕。

谁敢犯罪?下场就是这样,而且流放犯很难逃跑,枷锁限制行动,刺青暴露身份,家人会被连坐,史料记载:古代发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跑都很难。

就算逃跑家人至亲会被连坐。

半道打死官差救走犯人,属于触犯严重律法,救人者和被救者都要被判死刑,这种威慑力,比死刑还强。

所以你看,这套制度表面上是在惩罚犯人。

实际上是在维持整个社会的运转,犯人提供劳动力,衙役获得收入,朝廷稳定边疆,各取所需,精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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