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娃因英语单词自杀,起诉学校被驳回?家校谁该担责?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日复一日的学习好累,不会写的英语单词,还要被嘲笑胖”,12岁小学生许诺的遗书,字字戳心,最终她在家中吞服药物自杀。母亲起诉学校索赔,一审却被驳回,校长还说“孩子在校活泼快乐”,二审在即,网友吵翻了:学校真的没责任吗?压垮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该谁来扛?
一审法院驳回诉求,不代表学校完全无责,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管理职责”,不仅包括安全保障,还涵盖心理健康关注、校园霸凌干预等。一审认定“自杀时间、空间与学校无直接关联”,从法律逻辑上没问题,毕竟发生在家中,且是请假期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完全免责。如果家长能在二审中拿出证据,证明学校存在长期未家访、未发现孩子心理异常、教师有变相体罚等情形,就可能推翻一审结论。之前昆明案例中,某学校因未及时干预学生被霸凌,导致学生自杀,法院最终判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核心就是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网友最关心的“一审驳回是否合理”,其实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和情感上的“追责诉求”是两回事。法院判案讲究证据为王,一审中家长可能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学校失职,而校方否认了体罚等指控,导致诉求被驳回。但二审中,家长如果能补充证据,比如孩子的作业量记录、同学证言、教师沟通记录等,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有机会获得支持。
当然了,绝大多数青少年自杀都是多因一果。学校即便有责,也不会是全责。面对这起悲剧,家长在维权之余,也可以思考一下自身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是否未能给孩子提供舒压渠道。愿悲剧不再重演。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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