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设屠宰场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销售一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罚
本报讯 私自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销售牟利,此种行为不可取。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在福鼎市某镇某民房旁搭盖的简易房内,私自屠宰其养殖及收购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将猪肉放置到摊位销售。其间,吴某某累计屠宰生猪104只,销售金额共计2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2024年11月,吴某某在摊位销售时被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执法人员查扣尚未屠宰的活体生猪2只、尚未销售的生猪肉及屠宰工具等。同月,吴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2025年1月,福鼎市公安局联合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对2只活体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检验,上述生猪肉未检出异常。另查明,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吴某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评估,吴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郑殷宁)(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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