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陆某无证驾驶余某摩托车摔倒受伤,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陆某起诉索赔,汪律师接手为余某代理,通过大量调查和案例搜索,最终使二审法院改判余某承担30%责任,减少约30万元损失。
"专业律师实力不凡
汪小飞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于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他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取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以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益律师等多重身份,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事故案情复杂棘手
2018年12月的一天,余某(19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陆某(19岁),在南京市某区某路口,余某应陆某央求,将新买的摩托车交给陆某试骑。因陆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行驶到路口时摔倒受伤。南京市某区交警大队认定,陆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余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陆某驾驶,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陆某脑部多发骨折、视神经损伤、气颅、身体多处骨折,先后进行住院治疗、康复治疗及内固定去除术。治疗康复后,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司法鉴定。
律师办案严谨细致
原告起诉后,被告余某找到汪小飞律师并委托其代理案件。汪律师接手后,与法院联系并参与司法鉴定全过程。2021年6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构成五级伤残,左眼盲目四级,构成八级伤残,左侧部分面瘫,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且定残后需长期护理。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各种损失金额共计133万余元。汪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大量调查和准备工作,搜索众多相关案例,证实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定责错误。余某无偿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即便有过错,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过高。汪律师向法院提交其他法院判定出借车一方责任比例10%、20%的案例,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支撑观点,强调侵权行为的责任比例关键在于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
案件结果令人满意
结合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及案例支撑,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余某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首次更改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余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汪律师上诉。汪律师代理上诉后,针对事故责任比例过重发表详细专业的代理意见,与二审法院多次交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责任比例为余某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减少了被告约30万元的损失。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汪小飞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