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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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网络女主播工作期间

因家人病重去世无法继续履约

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

审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详情

事件回顾

女主播因家人病情恶化失联照顾

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法院调解后大幅降低违约金

2025年12月,主播陈某与芜湖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其直播业务的包装与推广,陈某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合同履行期间,陈某突然失联,影响了传媒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以陈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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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停播事出有因,其作为女儿在父亲病情突然恶化后,放下工作照顾家庭,直至父亲去世,期间无力继续直播。

承办法官核实了陈某提交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材料,确认情况属实。陈某认为自己并非无故停播,不应支付违约金;传媒公司认为,尽管亲人去世值得同情,但违约事实已经发生,就应承担违约后果。

如果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还可能加剧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调解过程中——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陈某释明,契约应当严守,虽然处于人生至暗时刻,但应与公司沟通,一直失联、停播,的确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多次与公司沟通,详细说明陈某的家庭变故,引导公司从情理角度重新审视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公司方表示,虽然前期投入与预期收益确有损失,但考虑到陈某正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大幅降低违约金数额,并给予陈某较为宽裕的履行期限;陈某对公司的体谅表示感谢,并承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目前,职业网络主播的发展空间广阔,

但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

也日渐增多

不久前,发生过一起

女主播因怀孕停播被索赔的案例↓↓↓

相关案例

女主播怀孕停播遭公司索赔,

法院判决:驳回19万违约金诉讼请求

武汉某传媒公司为引进女主播小薛,向其原公司支付6万元违约金,并与小薛签订《经纪代理协议》,支付9.5万元签约费。协议约定,小薛在合同期内每月有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时长不低于150小时,违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直播一年后,小薛发现怀孕,在身体不适与直播时长的双重压力下,最终停播。2023年,该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要求小薛返还9.5万元签约费及利息,并支付19万元违约金。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后,支持公司解除协议、返还签约费及利息的诉求,驳回19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那么,主播和公司签的是劳动合同吗?

如果出现违约,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小午小参为你划重点↓↓↓

普法课堂

直播合同包含多种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合同需慎重

从主播合作协议的内容看,其既涉及代理艺人对外沟通交涉的内容,又存在为艺人进行包装宣传的要求,还具有一定的内部管理职能,存在较强的特殊性和行业特征。

它不仅具备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也同时具有劳动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其他合同特征,故该合同属于包含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合同。

对网络主播而言,签订合同时需保持冷静,审慎对待合同条款,明确合作期限、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核心条款。尤其要关注违约金条款,厘清无故停播、擅自解约等违约触发情形,同时确认违约金计算标准,明晰违约行为对应的责任后果,避免因条款表述模糊埋下天价违约金隐患,致使自身陷入被动局面。

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为培育主播所投入的各项成本、主播通过直播获得的实际收益等多重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违约行为造成的真实损失,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

家庭变故是不可预知的挑战

对此,经纪公司要抱以同理心与人文关怀

兼顾商业利益与员工情感

小午小参也要提醒大家:

不仅是直播合同

签署任何合同时都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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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大江晚报、宁波晚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王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