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起案子,会是这么一个结果,我是真的没想到。
它也彻底把“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从一个调侃的玩笑变成了现实。
吉林白山的徐某,抢了闺蜜杜某的男友,婚后又疑心两人旧情不断,凌晨冲进医院,狠狠把住院的杜某打了一顿。
20多天后,杜某抢救无效死亡。
更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是,打人的徐某最终只被判了3年、缓刑3年,连坐牢都免了。
很多网友指责,法院判得不公平。
然而,事实却并非我们猜测的那么简单,既然法院敢这么判,一定有它的道理。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徐某和杜某,原本是无话不谈的好闺蜜。杜某有个男友叫矫某,三人经常一起玩。后来,徐某撬了闺蜜男友,火速领证结婚。
从此,昔日的好闺蜜就变成了仇人。
问题是,矫某婚后,杜某还时常跟他联系说想他,这也给后来发生的悲剧埋下了祸根。
也许是知道自己干的事不地道,徐某婚后总疑神疑鬼,怀疑老公跟闺蜜还在搞暧昧。
事发当日,徐某又因杜某跟丈夫大吵,一时情绪失控,冲到杜某住院的医院,此时,杜某正因为严重肝硬化住院治疗。
病房里,徐某对着病床上的杜某,一边骂一边动手,本就重病在身的杜某很快就被打得昏迷不醒。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杜某还是于20多天后去世。
尸检结果显示,杜某的直接死因,是肝硬化、肝坏死导致的肝功能衰竭,本身就病得很重;
而徐某的殴打,造成杜某头面部轻伤二级,是诱发她死亡的因素。
这个结论,是徐某被轻判的重要依据,也是网友们争议的焦点。
从鉴定结果来推断,没有徐某这顿打,杜某虽然痊愈的概率极低,但起码能多活一段时间。
很明显,徐某的做法,加速了杜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最开始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更符合案件实际。
理由很明确:
徐某主动上门打人,明知杜某正在住院,还打击其头面部会给杜某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这就是典型的故意。
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既然法院明确了徐某的罪名,那为什么最终量刑与罪名标准差距这么大呢?
从新闻报道来看,应该有3个客观因素:
1. 多因一果:杜某本身有严重肝病,且已发展为肝硬化、肝坏死致肝功能障碍,这是其死亡主因,殴打只是诱因;
2. 有自首情节:警察打电话通知她,她主动到案,老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3. 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徐某赔了杜某家属一笔钱,家属签了谅解书 ;
判三缓三的结果,让网友为此吵翻了天。
一方觉得处罚太轻,简直是在纵容犯罪。
有网友认为,抢闺蜜男友本就不道德,闺蜜重病住院还上门打人,就算被害人有病,也不应该减轻她的责任。
就算不能偿命,判不了无期、十年以上,起码也该判个三年的死刑,缓刑未免也太轻了。
这不等于告诉公众,就算冲动打死人,也可能连坐牢都不用,风险低到不可思议。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支持法院的判罚。
在他们看来,杜某死亡主因还是自身疾病,况且徐某有自由、赔偿获得谅解的法定从轻情节。
从主观上说,她肯定没有想要打死人的意图,如果判罚过重,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20年,最高检转发了检察日报的一篇文章,着重提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该效仿故意杀人罪,单独设置“情节较轻”的量刑档次。
而这起判罚,显然呼应了最高检的看法。
说实话,这起案件很离谱,在于这三个人复杂的关系。
杜某抢闺蜜男友,说明杜某和这个男人都不靠谱,没什么道德和责任感。
而徐某明知男友被撬走且已经结婚,还跟其保持联系,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了雷。
有争吵是必然,但发展到用人命来收场却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我们都常说,冲动是魔鬼,它的代价,有时候我们真的付不起。
就像这起案件,毁了两个家庭,剩下的可能只有痛苦、后悔和仇恨了。
大家从情感和道德角度,觉得对杜某判得太轻,但法院注重的是法律规定和证据,两者并不必然对等。
可就算是缓刑,它也是犯罪,也是杜某一辈子的污点,不能因此就觉得“打人有理”。
这件事里面,他们都不是赢家。
杜某死得很不甘心;徐某赢了婚姻,却输了人生,后半辈子都要背着“杀人犯”的标签。
而那个被她们争抢的男人,毁了两个女人后,不照样能“从头再来”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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