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次转账、520元、1314元……恋爱期间的“爱的供养”,分手后能当彩礼要回来吗?四川这对情侣的官司,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转账95次,共计17万余元。分手后,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6万元,理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法院却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连1万块的律师费都得自己掏。这到底是为什么?
案件回顾:7年恋爱,95次转账,17.4万元
罗某(男)与陈某(女)于2018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罗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95次,共计174,460元。扣除陈某退回的22,162元以及具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等转账16,204元后,罗某主张仍有126,422元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
2024年7月,两人分手。罗某认为,自己转账的目的就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结不成了,钱应该退回来。他不仅要求返还12.6万余元,还要求陈某承担他为打官司支付的1万元律师费。
陈某则辩称:两人早在2023年就已经分手了;自己也给罗某转过钱;而且罗某转的钱都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了,不是彩礼,不该退。
法院判决:驳回!恋爱转账不等于婚约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三个关键事实:
第一,恋爱期间持续到2024年7月。虽然陈某说2023年就分手了,但双方最晚的转账记录出现在2024年7月,根据生活常理,法院认定恋爱期间为2018年11月至2024年7月。
第二,被告的“共同消费”辩解不成立。陈某提交了5.2万余元的消费账单,但法院认为这些消费无法证明与罗某的转账逐一关联,而且罗某转账总额高达17.4万元,远超过5.2万元,无法证明全部用于共同生活。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这些转账不属于“彩礼”或“婚约财产”。
法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彩礼:
-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金;
- 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本案中,罗某在5年多时间里转账95次,金额从100元到2万元不等,包含大量“520”“1314”等特殊数字。这种多次、小额、不定时、含特殊意义的转账模式,不符合一次性给付彩礼、“三金”或酒席礼金的婚约风俗习惯。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财产不属于婚约财产,罗某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4元由罗某负担。
郝小青律师解读:恋爱转账,“要回来”和“要不回来”的边界在哪?
这个案子典型的“人财两空”,但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恋爱期间的转账,哪些能要回来,哪些要不回来?关键看这几点。
一、什么才算“彩礼”?金额、方式、时间都有讲究
法律上的“彩礼”,指的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或结婚前一次性或分几次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物品。它有几个特征:
- 目的明确:双方或双方家庭明确认可这是“彩礼”;
- 金额较大:一般几万、十几万甚至更高,远超日常消费;
- 给付节点:通常在订婚、提亲、结婚登记前等特定时间;
- 形式固定:现金、银行转账、金饰等,且有“礼”的性质。
本案中,罗某的转账跨度5年多、95次、金额参差不齐,明显不符合“彩礼”的特征。法院不可能把所有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都认定为婚约财产,否则恋爱就成了“免费借贷”。
二、特殊金额的转账(520、1314等)基本要不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也就是说,2月14日发的“520”、生日发的“1314”、平时发的“200”红包、一起吃饭看电影的消费……这些在法律上都被视为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一旦送出,就不能再要回来。即使你有“结婚目的”,法院也不支持。
三、大额转账(如2万、5万、10万)有可能要回来
本案中罗某最大一笔转账是2万元。2万元算不算“大额”?各地法院认定不一,但一般来说,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不符合日常情侣开销习惯的转账,如果一方能证明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聊天记录里有“这钱留着我们结婚用”“这是给你的彩礼的一部分”等),法院可能支持返还。
关键证据:转账时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承诺等。如果转账时说了“这是彩礼”,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四、如果双方有“借条”或“明确借款意思”,那就是民间借贷
恋爱期间,如果一方明确说“借我点钱,下月还”,另一方转账并备注“借款”,或者有借条,那就是民间借贷,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跟结婚与否无关。
本案罗某显然无法证明是借款,所以只能走“婚约财产”的路,但这条路又走不通。
郝小青律师建议:恋爱期间转账,怎么避免“人财两空”?
- 大额转账前说清楚性质:如果你打算给对方一笔较大金额(比如几万块),建议在微信上明确说“这钱是我们订婚的彩礼/买婚房的首付/结婚的备用金”。留下文字证据,万一分手还能主张返还。
- 避免频繁小额转账:今天520、明天1314、后天200……这些钱送出去就是“感情表达”,分手后基本要不回来。如果想表达爱意,可以换成礼物、共同旅游等,至少花得“看得见”。
- 借款一定要写借条或备注:哪怕是恋人,借钱也要写明“借款”“利息”“还款日期”。转账时备注“借款”两字,胜过千言万语。
- 分手后及时清理经济账:如果对方确实欠你大额款项,分手后尽快协商或发函催收,保留催收证据,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 不要把所有恋爱开销都算成“彩礼”起诉:像本案罗某这样,把95笔转账打包成12.6万要求返还,法院一看就知道不符合彩礼特征,败诉概率极高。正确的做法是:只主张那些金额较大、时间集中、有明确结婚关联的几笔,其余的放弃。
恋爱是美好的,但钱的事还是要算清楚。法律保护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不保护“日常恋爱消费”。别等到分手了才发现,那些“520”“1314”都打了水漂。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纠纷,不确定哪些钱能要回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盲目起诉,浪费诉讼费和时间。
郝小青律师简介: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诉讼、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彩礼返还等家事案件。郝律师执业多年,擅长从转账记录、聊天证据中挖掘关键事实,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如果你正为恋爱期间的“钱”烦恼,欢迎联系郝小青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咨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