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离婚后经亲子鉴定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的一对龙凤胎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前妻与婚外情人所育。男子将前妻及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月29日,宁夏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9580.7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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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悉,阿明与小丽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1年10月小丽产下一对龙凤胎。此后双方感情逐渐失和,2024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小丽抚养,女儿由阿明抚养。2024年10月,小丽将女儿从阿明处带走,风波由此再起。2024年12月,小丽的情人阿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其与两个孩子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2025年5月,小丽在另案中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诉讼期间法院委托鉴定,结果显示阿明不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至此,阿明才得知自己多年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

阿明认为,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系其与阿强婚外情所生,导致自己在受欺诈的情况下承担了抚养义务,给其和家人造成了经济与精神双重损害,故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112644元、其他费用54914.69元,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

小丽辩称,孩子主要由其抚养照顾,且阿明在婚姻中未尽家庭责任,自身也存在过错,不应返还费用且无力支付精神赔偿。兴庆区人民法院围绕本案核心争议进行了审理。关于欺诈性抚养的认定。法院根据两份司法鉴定报告,确认阿明非孩子生物学父亲,阿强与小丽系孩子亲生父母。小丽在婚姻期间与阿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二人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阿明在受欺诈的情况下承担了非法定抚养义务,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费用。关于费用返还的具体计算。法院指出,婚姻存续期间阿明与小丽共同抚养孩子,所用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二被告应返还阿明支付部分的一半。考虑到双方婚后经济条件一般,参照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按每月每孩700元的标准,判决二被告返还抚养费44800元。对于阿明主张的医疗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法院经核算,认定其中19161.48元属于夫妻共同支出,二被告应返还一半即9580.74元;离婚后阿明为孩子缴纳的医疗保险费400元及向小丽的转账1750元,应由二被告全额返还;另DNA鉴定费3050元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各项合计59580.74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小丽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阿强作为共同过错方,二人的行为给阿明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过错重大。阿明主张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丽、阿强向原告阿明返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9580.7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驳回阿明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