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公里,大约是塞舌尔群岛到中国广东的直线距离。远隔重洋、法律陌生,曾让一家海外企业险些放弃追回损失的希望。

但最终,它选择相信中国法院。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回应,远远超出预期。今年6月,法院回访确认双方已依约履行完毕。

故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4年,这家海外公司向惠州某家具公司订购了一批餐桌与休闲椅,并依约预付了定金。不料交货期过后,家具公司迟迟未发货。原来一方担心货款回收风险而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另一方则因下游客户催货紧迫而坚持按原约履行。

双方各有顾虑,僵局如何打破?

考虑到家具公司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中国,为提高财产保全与执行效率,海外公司最终决定向惠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百万余元。

“法官,我们是外国公司,在中国打官司程序会不一样吗?财产保全能及时办理吗?”立案之初,海外公司的焦虑溢于言表。

“无论当事人来自哪里,中国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承办法官杨燕珍的回答清晰而坚定。

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第一时间审查材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冻结了家具公司的银行账户。这一举措,让此前消极应付的家具公司正视问题、主动沟通。

“没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收到裁定书时,海外公司感慨万千。

开庭前,杨法官尝试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但未能促成和解。因海外公司负责人长期在外出差,短期内无法来广东,为便利当事人,惠阳法院通过线上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海外公司指出:“对方一再拖延交货,导致我们无法向上游客户履约,失去了后续合作机会,经济和商誉损失不断扩大。”公司还当庭出示了采购单,其中明确约定:延误28天以上,卖方需承担全额赔款责任。

家具公司则拿出生产记录,强调已投入生产,并解释因资金链紧张,且了解到海外公司可能存在其他欠款纠纷,为避免风险才提出变更付款方式,实属无奈之举。

“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扩大双方损失。”杨法官首先以法为基,向家具公司释明其单方变更核心条款所构成的法律风险与违约责任;再向海外公司客观阐释索赔诉求需结合履约程度、实际损失等综合认定的法律规则,让双方对潜在判决结果形成更理性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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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法官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建立起情感共鸣。

她对家具公司恳切地说:“我知道你们资金压力大。但账户冻结、诉讼持续,只会让企业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如果能达成一个可立即履行、让企业恢复运转的方案,或许更符合你们的根本利益。”

转过头,她为海外公司分析:“我们坚决维护契约精神,但也要看到,即便胜诉,后续跨国执行程序可能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一个能够快速兑现的方案,是不是更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法官说得在理,我们愿意拿出诚意,商量一个合理方案。”家具公司当庭表示。

“只要能公平合理解决,我们也可以适当让步,尽快了结。”海外公司也给予积极回应。

经过协商沟通,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合同解除;家具公司一周内向海外公司支付45万元;海外公司收款后3日内申请解封。

至此,这场跨国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虽已了结,但杨法官的思考并未停止:“现在,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参与跨境交易。建议企业在跨境贸易前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必要调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条款,以降低跨国维权的成本与不确定性。履约过程中如对方存在资金、生产方面的困难,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留存协商证据,发生纠纷后,可积极运用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同时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调解往往是跨国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路径。”

惠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专门组建专业化涉外审判团队,积极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一方面,畅通跨境立案、在线调解、云上开庭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渠道,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东方经验”贯穿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通过风险告知、类案指引、成本分析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有效发挥“以保促调”“以调促执”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让中外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中国司法的公信力与温度。2025年以来,惠阳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63件,其中调解撤诉48件。

来源:法治日报

惠州中院 惠阳法院

审核:孙炳祥

编校:何雪娜

采写:陈育敏 周鸿基

图片: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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