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据信网报道,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热播剧《我是刑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涉案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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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其运营的“流畅播”“云添加”功能批量传播盗版资源,被判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786万元。

该案二审对侵权定性作出重要调整,撤销了一审“直接侵权”认定,改判迅雷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但维持了高额赔偿。法院明确,网络服务商不能仅凭“技术中立”和“合并存储”规则规避侵权责任,平台凭借技术优势引流牟利、怠于履行版权管控义务,即超出合法技术边界。

据悉,电视剧《我是刑警》于2024年11月27日登录央视及主流视频平台首播,经合法授权,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著作权利。

剧集热播期间,爱奇艺公司发现,迅雷公司运营的“迅雷App”“迅雷浏览器App”所搭载的“流畅播”“云添加”功能,可批量抓取六十余家第三方影视网站的《我是刑警》侵权资源,通过服务器存储、秒传映射等技术,为全网用户提供无广告、无卡顿的全屏播放及云盘存储下载服务。

2025年,爱奇艺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迅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8万元。

2025年12月一审宣判后,爱奇艺公司、迅雷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