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收到判决书,只会看最后的判决事项,其他部分密密麻麻根本理不清。
如果判决书的内容不能读懂读透,那上诉状肯定也不能写好,上诉想翻案也困难。
这里给大家说说如何看懂判决书。
判决书由哪些部分组成,最高院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有规定,感兴趣的可以搜来看看,不再累述。
这里主要帮大家学会看懂和准备上诉,所以,从这个目的出发,把判决书简单归纳为四个核心部分,更易掌握。
为了方便理解,这里不按判决书中行文的先后顺序来讲。
首先,先查找法院的“本院查明部分”
符合最高院制作规范的判决书,都会有以“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为开头的段落,或者简化为类似“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的开头,这后面的相关段落都是围绕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的查明和认定。
这部分很容易被当事人忽略。如果认定事实错误,那判决就难以正确,是首先要核实的。
其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几乎都会问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有没有异议?”因为,如果无异议,那二审法院就可以不再进行审查,直接作为定案用。而且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一旦判决生效了,那这一部分也是法律上的“既定事实”,只要拿着判决书就可以去其他案件直接当证据使用,证明相关事实!
所以,要仔细查看事实认定有没有错误,包括对对方主张的事实部分,避免开庭时二审法官询问时措手不及,或者失去抓到“错漏”而翻案的机会。
“本院查明部分”随后是“本院认为部分”
同样,符合最高院制作规范的判决书,都会有以“本院认为”开始的段落,这是法院在阐述判决理由部分的段落。
这部分主要围绕判决的规范依据和法律理由,最高院对于这一部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规范,作为当事人,可以重点查看下面几点:
1、依据所涉及的条款内容,是否有对应的查明事实存在。
“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判决事项”作出的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2、法院援引的规范性依据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一看规定是否已过时失效,二看是否与上位法有矛盾,例如地方政府规章内容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三是引用或双方主张适用的同级行政法规是否存在冲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院此时应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作出裁决,不得自行在判决书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用大白话说,就是规定之间打架了,法院不能直接当裁判说哪个赢,然后决定适用哪个规定。
3、如果此前曾提交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等类案参考的。
法院应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并写明要点,如果不采纳类案意见的,也应该根据最高院的要求说明理由。如果提交过,但判决书没有任何回应的,那就应该注意,法院到底有没有收到类案材料?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
判决主文部分
“本院认为部分”之后就是法院的判决事项了,也就是判令被告承担什么义务,是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这一部分相对前面两个其实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
但法院仍有机会出错,主要是容易遗漏,这里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同类案法院的判决做法来进行比对,看法院有没有错。
如果大的判决事项是接受的,但有小的遗漏,当事人就会处于选择尴尬,到底要不要上诉?例如本人经历过一个判决,法院判决被告退出出租房,但忘了判迟延不退应承担的占用费损失(诉讼请求中已含),这种情况就要第一时间和法院联系,看是不是法院漏写了,还是本意就如此,漏写错误的话,能否通过补正裁定来解决。
主体信息与前述部分
最后,反过来是判决书最前面的部分,就是从判决书标题开始到“本院查明部分”之间的判决书内容。
这部分除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主体信息,以及出庭人员情况是否属实外,最主要是看双方提交证据的记载,看是否有漏记,尤其是双方有争议的证据。
实务中,存在法院漏看、漏记可能,例如本人开庭就发生过法官表示未收到线上提交的某个证据,导致被迫当庭提交再次(被视为当庭提交),类似情形如果没及时发现,就有可能导致错判。
以上仅供参考,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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