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都是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比如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且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对应层级的武警部队实行分级指挥(此外,武警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虽于1999年初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但也接受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同样是执行军地双重领导,即接受省军区系统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日常情况双向通报、地方领导现场办公,其在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则划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于是,在特殊的军地双重领导体制下,此番军改前的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都设置有“第一政委”职务以及“第一政委”述职制度,只不过担任“第一政委”一职的人员类型有所不同。还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那可是属于领导实职,且排序比政委还靠前,可以直接发号施令。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学习。
首先,介绍一下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情况:在2018年调整改革前,从武警总部本级到武警部队中的内卫部队、警种部队(即武警森林、水电、交通、黄金部队)都层层设置有“第一政委”。
其中,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由公安部部长担任,从1984年起,武警部队开始设立“第一政委”并由公安部部长兼任,至2017年底武警部队不再设立“第一政委”之职、公安部部长也就不再担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一职。据统计,在武警部队历史上,有8位公安部长担任过“第一政委”,首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系第五任公安部长刘复之,而公安部第四任部长赵苍璧曾是武警部队的第一任政委(从1984年起武警部队政委一职明确由现役武警警官专职担任)。
相应的,在武警内卫总队这一层级,是由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总队“第一政委”;在武警内卫支队一级,则是由地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支队“第一政委”。
而在武警警种部队方面,武警黄金指挥部“第一政委”、武警水电指挥部“第一政委”、武警交通指挥部“第一政委”、武警森林指挥部的“第一政委”分别是由原国土资源部部长、水利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国家林业局局长担任。与此同时,由于武警森林部队的地方分布属性很强且职责重大,所以各武警森林总队、武警森林支队也会分别设立“第一政委”一职,具体由各地分管森林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副市长按惯例出任本辖区武警森林总队、森林支队的“第一政委”。
但军改前的14个武警机动师由于不承担地方勤务,而是主要担负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反恐维稳、跨区机动增援以及其他重大临时勤务,所以不设“第一政委”。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本就是由公安部、公安厅分级具体领导管理,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设立“第一政委”之职了。
接下来,再介绍一下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的“第一政委”情况:
众所周知,预备役部队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且师团级单位都有统一番号,并颁授军旗、编配相关武器装备。
改革调整前,由于预备役部队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所以其在接受部队领导指挥以外,还要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例如任务执行情况双向通报、地方领导现场办公、“第一政委”述职以及预备役军官双向考评等等。与此同时,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的“第一政委”这一职务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兼任,根据此前的公开报道,各省级预备役师通常是由省委(市委)副书记、省长或是省委(市委)常委、副省长等领导担任“第一政委”;而各预备役团“第一政委”则是主要由驻地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领导担任。
预备役部队实行“平时、战时”相结合的体制,即在平时隶属省军区,但在战时预备役部队会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快速转为现役部队,并划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
不过,伴随着整个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落地,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此外,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如此一来,无论是解放军预备役部队还是武警部队都取消了“第一政委”之职,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也就不再担任部队系统的“第一政委”。不过,省军区系统仍旧继续设立“党委第一书记”一职,比如省委书记担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担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县委书记担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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