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春,武汉军区两位政委因调兵处理地方工作产生不同意见,事情的起因是身为河南省委书记兼武汉军区政委的刘建勋,要求调部队来清理二七纪念塔因悼念活动堆积的花圈,当部队上报军区后,另一位政委王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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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兵处理地方工作,刘建勋不能做主,怎么部队还需要向王平汇报呢?

从1955年,六大军区划分为12大军区,后改为13大军区,不少军区设有第一书记,而且都是地方一把手兼任。如武汉军区第一政委是湖北第一书记王任重,福州军区第一政委是福建第一书记叶飞,兰州军区第一政委汪锋是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第一政委柯庆施是上海第一书记等等。

到六七十年代,很多省第一书记兼任大军区政委也逐渐增多,最开始以南京军区为例,1964年已经有7位,分别是柯庆施、唐亮、江渭清、萧望东、江华、李葆华、杜平。其中柯庆施、江渭清、江华、李葆华分别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方一把手。

这样的任职惯例,一直持续到运动开始时中断,因为不少地方一把手受到冲击而离开位置。进入七十年代各省一把手逐渐开始兼任大军区职务。当时武汉军区设有三位政委,分别是王平、刘建勋、赵辛初,后来两位分别是河南和湖北第一书记,而王平是专职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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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分工来说,地方一把手的精力在地方,并不在军区,更不负责军区日常工作处理,相当于挂职与五十年代情况差不多。

从这一点来看,在河南驻扎的部队,部队的一切行动要听从军区安排,而不是地方领导。即便地方负责人担任军区职务,可并不具体负责工作。因此,所有工作还是要请示军区。

对于调动部队听谁的,这就不言而喻了,自然是以军区司令、专职政委的态度为准。

那么,为何专职政委不同意地方的意见呢?原因很简单,1976年春的悼念活动是自发性的,也是地方的工作,部队无权管辖。如果要调部队介入是不允许的,别说兼职政委无权调动部队,就是军区也无权利调动,如需用部队需要请示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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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会问,既然地方主要负责人兼任大军区职务,不负责军区工作,也调动不了部队,为何还要兼任呢?

1958年《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的指示》。

上级要求军队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联系。为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以利工作上的配合和相互支援,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有必要贯彻统一领导下的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对军队的双重领导制度。

《决定》明确说明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等军事机关,应该受到同级地方党委领导,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