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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张建国与李秀英夫妇育有五名子女:张强、张华、张敏、张丽、张伟(已故,无配偶子女)。

二人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

一号房屋:登记在张建国名下;

二号房屋:原登记在张伟名下,由四兄妹继承。

2019年5月17日,张强、张华、张敏、张丽四人签订《家庭协议》,约定:

两套房屋平均分割,每人各占1/4份额;

因张敏为购买二号房屋实际出资,各方同意:

• 从房屋总售款中优先支付张敏35万元;

• 张强另向张敏支付15万元作为补充补偿。

此后,两套房屋通过法院调解完成产权分割和出售。

但张强、张华、张丽始终未按协议支付上述50万元补偿款。

张敏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三人履行《家庭协议》,支付相应款项。

三被告辩称:后续法院调解已改变分配方案,原协议“自动失效”,且张敏在房屋折价中已获隐性补偿。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张强、张华、张丽每人支付张敏11.66万元(合计35万元);

✅ 张强另支付张敏15万元;

✅ 协议合法有效,必须履行。

三、法院说理

《家庭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合同效力;

后续调解仅处理房屋权属分割,未涉及或否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条款;

被告主张“已包含在折价款中”,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就此达成合意;

在无明确放弃或变更约定的情况下,原协议对各方仍有约束力。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 家庭内部协议不是“口头承诺”,而是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 即使后续打官司、做调解,只要没写“本协议取代此前所有约定”,旧协议仍有效;

�� 若对方拒付,可直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无需重新分割房产;

关键提醒:

很多家庭以为“签了字就算数”,但一旦有人反悔,只有起诉才能真正兑现权利。

✅ 正确做法:保留协议原件 + 转账凭证 + 沟通记录,必要时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