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李宁律师解答: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3、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等。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和债务形成原因、时间及现状等。
4、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李宁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李宁律师
现执业于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曾在法院、仲裁委工作多年,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公司纠纷、损害赔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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