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毅楠 曹 群

备受瞩目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1月17日正式生效,包括中国在内的82个国家和欧盟已成为缔约方。1月16日,中方正式向联合国申请将《协定》的秘书处设立在福建省厦门市,这意味着厦门将同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智利港口城市瓦尔帕莱索一同竞争承办《协定》的秘书处。

在《协定》这一全球海洋治理最新条约进入关键实施阶段之际,中国申请承办《协定》秘书处,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此次提交申请不仅体现了中国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责任与担当,也折射出以厦门为代表的中国城市在海洋生态治理领域的长期积累,更反映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全球多边合作重心正悄然向东方转移的趋势。

《协定》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最具分量的执行协定。在历经近20年的艰苦谈判后,《协定》以快于预期的进度迅速达到了生效的条件,基本反映了当前各国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治理需求和态度。《协定》生效后,秘书处将承担协调各类国际机制、服务所有缔约方、推动规则落实的重要职责。中国在协定的谈判、签署和批准过程中始终保持建设性立场,为《协定》的达成作出积极重要的贡献,也是大国之中最早签署和批准协定的国家之一。如今又在协定的生效实施阶段申请承办秘书处,展现了中国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并为国际社会提供制度性支持的期望与决心。

当前,个别西方国家奉行保护主义、鼓吹“逆全球化”乃至大规模“退群”,而中国长期以来持续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在全球海洋治理出现碎片化风险的背景下,中国稳定、可预期的参与其中尤为珍贵,充分彰显支持多边主义的大国担当,也契合国际社会对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大国引领和担当的现实需求。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恰逢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0周年。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年份申请《协定》秘书处选址,再次体现了中国对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的坚定立场。

厦门作为典型的海湾型城市,是全球海湾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之一,早在上世纪就开始探索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路径,从海洋科研平台集聚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国家级科研机构长期扎根厦门,在海洋生物多样性、深海生态、全球变化等领域积累了扎实的科研实力。这种厚积薄发的城市能力,使厦门不仅具备承办国际组织的硬件条件,更具备理解和服务全球海洋治理议题的专业土壤。将《协定》秘书处设在厦门,有助于缩短规则制定与科学支撑、政策实践之间的距离,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更平等地参与全球海洋议程。

长期以来,联合国核心机构以及主要国际组织高度集中在欧美国家,甚至形成某种路径依赖。但随着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日益严峻,治理重心正在向更具行动力和发展经验的地区延展。中国以及更广泛的全球南方国家在生态治理、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成果,正从规则执行者转变为规则塑造者。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中国此次申请承办《协定》秘书处,也折射出全球多边合作版图的结构性变化。广大全球南方国家在联合国体系中角色的提升,并非地缘政治博弈的结果,而是多边主义现实需要的体现。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协定生效当天所言,《协定》的生效本身就是“海洋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

‍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协定》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关于《协定》秘书处选址将有充分讨论亦难免激烈竞争。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中方此次申请承办秘书处已释放出清晰信号:在全球海洋治理和气候合作等关键领域,中国愿意也有能力承担更多制度性责任。对国际社会而言,这种开放、务实的参与,有利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将促进其更具代表性和生命力。我们这颗蓝色星球的养护需要更广泛国家的积极参与和协同行动,全球治理也需要更多负责任大国秉持公心务实奉献的稳定力量。(作者分别是华阳海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