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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相关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1月30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林某在仪征新集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余箱。
林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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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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