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现我院对下列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希望知情人积极向我们举报下列人员及财产线索。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0736-22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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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寿法院

作者:李智翔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