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离职本是平常事,不少人却误以为辞职可以随心所欲、“说走就走”。仓促急辞、敷衍交接,看似省时省事,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典型案例
予以警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日,某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工具、技术资料等,造成损失据实赔偿等内容。2022年2月15日,李某向某公司提出辞职,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某公司通过启动备用方案、招聘人员、委托设计等措施补救研发项目,因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迟延交付样机承担了违约责任。某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李某赔偿损失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某公司的研发人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某公司即自行离职,且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有关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某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参与研发的时间、离职的时间、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赔偿某公司损失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离职并非“一拍两散”,依法依规、有序办理离职,才是守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稳妥的方式。切勿因一时冲动仓促急辞、拒不交接工作。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劳动者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即便确有离职打算,也请依法依规走好流程: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动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离职安排,认真整理工作资料、项目进度及相关物品,逐项完成工作交接,配合做好各项离职手续。
合法离职、尽责交接,既是对职场的基本尊重,也是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守护自身权益的最稳妥方式。
图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提供
编辑:邓佩珊
编审:香雅怡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上下滑动查看公益宣传海报)
热门跟贴